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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性表现在规划层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运用,在规划阶段及时对环境和发展关系的手段策略实施有效的调节,是一项重要的环评战略。对于项目环评不足地方进行了重要的弥补,可以在决策的源头有效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生境评价已经成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心,同时也是其技术难点。生境是个体或是种群动植物在大自然中栖息的重要场所,也是个体种群生存所必须的一切资源的重要集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外国大部分是以生境或是物种作为基础实施的。因为生境与物种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生境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环评具体指在规划编制时期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规划之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与预测,指出预防或是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措施与对策的整体过程。在实施环评法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仅是针对项目建设,并没有将对环境产生的重要影响的规划放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内。在审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中,确定了规划符合的具体原则,可是对于规划自身却没有实施环境影响的讨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对于环境造成深远、重大、不可逆转的影响通常是政府实施制定的相关发展产业、开发区域资源等专项规划。因此,为了从根本上对环境进行保护,为实施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决策,提升干部领导的环保意识,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非常关键的。
我国开展环境评价比较晚,当前重点是进行规划环评,开展较多的工作就是规划区域环评。目前铁路系统还没有实施规划环评具体工作,可是针对一些比较大的项目也实施过一些相似的环评规划工作,例如建设青藏铁路,从立项开始,对环境问题就非常重视,在实施该项目的各个阶段,邀请了各个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大量、系统的评价工作。可是因为开展环境评价工作时间较晚,项目实施环评的比较少,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通用的技术、程序、评价指标及系统等,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别于项目环评,规划具备较大范围和较高水平促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对长期区域性的环境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解决在项目层次上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能够对项目大量累积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始目的就是在决策中尽早具有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得环境问题同经济社会问题一样受到重视,促使规划能够更加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可行性就是环境的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需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承载能力之间互相协调,这也是发展生态学的规律。生态体系是具有一定定额负载的,也就是每一个承载体系针对外面的干扰都具备了一定的忍耐限度,当外界的干扰比改极限高时,生态体系就会遭遇破坏。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就是能够在早期决策同时考虑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问题,为决策规划者做出科学规划的重要依据,完成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承载要应用在评价方内容对象、评价指标、标准系统以及方法学系统等方面的分析。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承载能力框架。根据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研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结合评价过程中环境承载能力的具体研究项目,构建了以环境承载能力为中心的环评框架。环评承载能力框架具体过程能够分为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方案以及评价监测跟踪。分析环境承载能力时将以限制因子的识别作为出发点,利用描述模型规定各个因子允许的范围限制,最后结合各个限制因子的范围,获得最后的承载能力框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一个关键作用就是确保环境策略、规划以及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协调是在系统内部的某一个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实现的,这样就表示了分析规划协调性的对象一定是具体的规划方案。通过搭建一个规划环评的平台,将社会经济环境看作一个综合整体考虑,有利于环评部门和公众能够更好的对制定的规划政策背景进行理解。分析规划协调性的根本是分析规划之间的矛盾。分析规划协调性时,既要对上一层一致性规划进行分析,同时还要保证上层位实现规定的规划目标,这也要求具有同层次分析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分析协调性的技术方法主要是定性,也就是利用文字描述与规划方案相关的规划的一致性与相符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 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1979年中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今,其相关制度在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协调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就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众多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发展,例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及边贸开发区等,使多个建设项目在相同地区,相近时间陆续开展。届时,如果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逐个环境影响评价(eia),就不能准确预测最终的环境变化,不能显示区域开发的总体环境影响,进而导致无法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使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落空。故而,应当将这类开发建设项目看作一个整体,综合考虑全部区域开发的建设行为,开展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reia)。从理论上说,reia可归入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seia或sea)的范畴。
为了达到即定的目标和要求,依照评价的性质、行政区划、区域类型、环境要素等,可以把reia划分成多种类型,与开发建设项目息息相关的常见类型有: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在沿海省市开辟了一系列新经济开发区。这些经济区一般都有各自的经济发展规划,有的制定了区域环境规划,因此,应该开展相应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发展经济的特点之一是:依托现有工业基地,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利用它们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进行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以扩大再生产,从而形成了许多以大型企业为主的老工业开发区(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开发区的建设普遍都需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划,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制定区域开发建设决策之前,对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现状和目标、区域环境承载力、区域废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按区域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为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环境功能的科学规划提供有效依据,为区域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保障,真正将环境保护做为区域开发综合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一建设项目的eia,使合理确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成为空谈;因为评价范围小,导致许多单项环评无法对区域大气和地表水环境容量进行估算。而区域环评却能对确定的区域,着眼于整体,根据区域环境规划与保护目标、功能区的划分、区域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状况来研究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准确地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为实现总量控制奠定基础。
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和综合治理是兼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为一体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单项建设项目环评虽说能把拟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充分的诠释,但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只能提出宏观建议。在这方面,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其优越性,即可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总量控制目标,对区域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整体规划,应用“工业生态原理”,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使一个项目排出的废物成为另一个项目的原料,实现区域内资源的充分利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出统筹治理和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控制方案),为区域污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以及推行集中供气供热工程创造条件。
单个建设项目的eia难以从整体上分析其与区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累积效应。reia有可能比较确切和全面地分辨区域各时段的开发对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可能产生的恶性累积反应,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加以预防和消除。
一般而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区域开发规划纲要制定之后和区域开发规划方案实施之前。实际上,区域开发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和环境影响报告书(eis)的制定是一个同期,互补的过程,环境影响评价随着区域开发规划的启动就同时介入了,以区域环境特征等因素为基准,综合区域开发性质、布局和规划,进而编制出区域开发规划方案,评价每一个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分析修改后的方案的环境影响度,最终达到协助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协调的区域开发规划和区域环境管理规划的目标,促进整个区域可持续性开发。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规划与区域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从宏观角度上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开发活动的选址、规模、性质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的考虑分析可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尽可能的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的损害。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线路所经行的地区不可避免地侵占和分割土地。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填挖方,一方面引起岩体的移动、变形和破坏,使地质脆弱地区边坡的不稳定性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表土的破坏,造成自然植被恢复困难。在公路路域环境下,施工中遗留的边坡若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将造成水土流失、土壤侵蚀甚至山体坍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因此,如何处理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依据现阶段我国经济和技术水平,分析和评价在公路建设的各阶段对环境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者杜绝公路环境污染、逐渐恢复路域生态环境。这是我们广大公路建设者需要面对的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公路的建设必然会影响到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建设,其施工和运营造成的环境问题更为严重。公路建设会造成如下几类环境问题:
公路建设对水体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公路建设的挖方地段,对地下水系造成的破坏;其次是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主要来源与一下几方面:
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废气主要来源于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开动时所产生的废气和固体微粒。废气中含有水蒸汽、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甲烷、乙烯、硫化物、醛类和铅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之后,会渗透到水和土壤中,并逐渐累积,致使自然环境进一步恶化。
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挖掘机、推土机、拌和机、平地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的运行而产生的噪声污染。若噪声长期作用于将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如引发听觉和神经系统疾病,而由风动工具、电动工具、运输工具和转动轮工具产生的振动,会引发局部性或全身性振动病,导致血管、肌肉、神经系统、骨关节的损伤。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条公路严格按照现行的公路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就可起到对路域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且能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1)路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及疏导排水,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配套,使工程坚固稳定,外观优美顺适,并能够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4)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稳固性和整体性起到特殊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防止路基路面水以及水中含有的油污和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以避免土壤污染或耕地被淹没。
(5)防护工程能够确保路基稳定,减少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该工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为密切。
(6)其他工程(一般包括公路与公路之间、公路与铁路之间的立体交叉和平面交叉、公路绿化、公路工程的沿线设施、公路管理养护用房屋及场、厂建筑物等),尤其是公路绿化,在国土绿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可以有效改善行车环境,还能够起到美化路容以及优化环境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在决策、设计和建设活动中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美国是第一个将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我国对公路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但这一技术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项目建设、区域开发计划以及国家政策的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目前我国只做前两项工作,即通过对公路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识别与评价,提出合理的清除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公路属于大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因而公路的修建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必须在实际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拟建公路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行分析评价,并要找出相应的对策。
(1)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预测并评价其未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选线提供合理的依据。
(2)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环保措施并且反馈于设计中,以减轻和补偿在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为路域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提供依据,以及为决策者提供协调发展和环境关系的科学依据。
国际上通行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噪声环境、交通环境、文物和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及公众参与等。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以“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拟建公路的中心线m为范围,如果情况特殊,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大或缩小。
我过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施工和运营期两个阶段,预测评价则以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第七年和第十五年为特征年。
公路建设项目具有线长面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的评价方法为:点线结合,以点带线,着重突出环境敏感点和敏感区域,并对大气和噪声环境采用模式计算及类比分析,而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则一般采用调查分析法。
一个有效的运输系统应当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净效益,即用最少的资源成本取得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效果,同时能够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科学。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为公路的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还为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提供了界定尺度,并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环保措施的效果可综合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保护环境空间的大小及处理环境污染的多少;其次是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所规定标准的程度有多大。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我们必须加大对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并从宣传教育入手,切实增强公路建设者的环保意识,对公路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争取使我国的公路建设和公路环境治理水平能够早日与发达国家看齐。
当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监测与评价提出了新要求。而构成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部分环境监测、环境答理、环境监察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答部门的专业技术工作部门,负责为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工作又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正确处理好环境监测、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的关系,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向科学化、法制化迈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环境监测,主要是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计划,以监控环境污染、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白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环境评价体系中环境要素是否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必须由环境监测结果来支撑,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环境影响评价是20世纪70年始的为环境保护而兴起的一门学科,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跟踪改变的各项目措施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为3个层次:
(1) 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已经建设后稳定运行一段时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已经形成稳定系统,根据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来评价该建设项目建设后对该地域环境是否产生影响,是否是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 环境预测与评价。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拟建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作出评价。
(3) 跟踪评价。主要是指大型建设项目和环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当项目出现了与预定的结果差异较大时必须改进的一种评价制度,跟踪评价是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的影响与分析环境监测与环境评价都是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两项目制度,二者关系如下:
环境评价是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当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当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项目拟建设地是否具有环境可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具有环境容量,方可建设。
对环境评价体系有多种方法对环境评价进行监督,但环境监测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方法之一。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就必须有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可靠的科学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是改善还是恶化、水环境是好转还是逆转、噪声环境是否改变区域环境、生态环境是否产生时间和空间变更,这都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表达、证明。
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后,评价单位必须先委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对本底监测数据评价,在环境本底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叠加环境本底后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3个月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主要的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监督,建成后对环境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必须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污染物监测、环境大气敏感区监测,说明大气环境未改变环境现状; 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不改变原有水环境功能; 噪声环境达标等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还需要监测数据来说明建设项目建成后未改变环境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均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撑结果,因此,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之中。
环境监测贯穿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评价体系中的各个阶段的结果均需要环境监测的数据来支持,它既是环境评价的基础,也起着监督的作用。因此从建设项目特点中找出环境问题,同时制定出环境监测的计划,从而降低环境的污染,保证环境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1] 王伟,黄志明.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分析[J].环境科学导刊.2008(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行业都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但是同时也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我们必须通过环境监测,然后对环境做出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我们能够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更加和谐的发展。
环境监测是以污染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控制标准、规章制度,主要目的是使环境管理逐步实现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单向治理向综合整治、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环境监测是环境信息的捕获、传递、解析、综合的过程。只有对环境信息的解析和综合,才能揭示环境监测的内涵,直接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而这些定量化的环境信息只有通过环境监测才能得到。脱离环境监测的环境保护是盲目的,加强环境管理也无法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应先判断环境质量或判断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破坏及其污染破坏的程度。这项任务单靠环境分析化学一种方法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和先进的物理或物理化学及生物的各种方法相结合才能完成。判断环境质量,从监测手段上来看,有对环境样品组分、污染物分析测试的化学监测方法,如生态系统中生物的群落、种群变化、畸形变种、受害症状等生物对环境污染所发生的各种信息,作为判断环境污染状况的环境生物监测方法。环境监测由多个环节组成,只有做好各环节的工作,才能获得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标志的数,才能反映线、环境影响评价定义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是20世纪70年代随环境保护而兴起的一门学科,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环境跟踪评价和环境预测与评价。其中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就是对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在评价过程中对监测部门进行先委托,委托后进行环境本底监测,环境本底监测不超标即可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和具体的监测计划的制定。工作进展稳定再通过对污染物监测结果判断其是不是处于可承受范围以内还要判断是不是会对地域环境产生某种影响;环境跟踪评价主要就是对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对项目运行的跟踪过程既可以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也可以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实行。
环境监测主要是指利用一些特定的环境监测技术手段来对现实条件下一切违反环境法律、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控制,并提供有效的数据来为后续的执法过程提供科学的依据。由这样一种直观的定义和说明我们就不难理解到,环境监测的实质也就是为环境执法予以良好的科学的服务。我们可以根据其具体的工作阶段进一步的将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两个大的部分:一是在调查阶段所进行的环境监测,二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内进行的调查和监测。环境监测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环境监测的进行本质上还是为社会进行服务的,因此环境监测所给出的主要产品也就是其科学合理的分析数据,这样一些数据所反映的就主要是一些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噪声环境等相关的数据。这样一些数据位后续工作的进行提供了相当可靠的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则是对一些规划中或者是建设中的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所给出的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给出处理或者是解决方案的一个过程。可以讲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的分为三个具体的层次:一是现状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环境的预测评价,最后就是跟踪评价,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下这样三个层次的影响评价都需要良好的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最终所给出结论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项目的实施造成的环境变化是否会给该区带来有害影响或者是否能够符合环境的基本要求,都需要环境监测来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数据以此来进行数据衡量。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对当地自然环境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也同样需要环境监测数据的支持。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前要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项目是否在环境安全许可的范围之内有效进行都离不开环境监测。对于一些需要科学数据提供支持的项目大多需要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通过对环境做出科学分析以此为项目实施可能会给环境带来影响提供证明,从而对项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可操作性的比例大小有了更加明晰的观察和认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基础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更要重视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为政府部门进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都是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是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两项制度,两者具有互为支撑密不可分的关系。
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进行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 项目拟建设地是否具有环境可承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
对环境评价体系有多种方法对环境评价进行监督,但环境监测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方法之一。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就必须有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可靠的科学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是改善还是恶化、水环境是好转还是逆转6t体育平台网址、噪声环境是否改变区域环境、生态环境是否产生时间和空间变更,这些都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表达、证明。
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后,评价单位必须先委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对本底监测数据评价,在环境本底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叠加环境本底后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 3 个月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主要的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监督,建成后对环境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必须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污染物监测、环境大气敏感区监测,说明大气环境未改变环境现状;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不改变原有水环境功能;噪声环境达标等;这些均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还需要监测数据来说明建设项目建成后未改变环境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水、大气、土壤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及人类的生存。我们必须加强对环境情况的监测,通过对环境的监测,使我们在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可以做出更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