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环境管理台账规范吗?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该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的一般要求。
(1)记录形式: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小贴士:一般现场记录以纸质为主,数据整合汇总以电子为主)
(2)记录内容: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6T SPORTS、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节管理信息等。(小贴士:实施简化管理的企业,可对记录内容适当缩减,但至少应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
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化存储:应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的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第五次修订)中第四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记录好的台账一定要妥善保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