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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 SPORTS环评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4-06-13 12:03:01人气:

  6T SPORTS环评范文10篇导语:这里是公务员之家根据多年的文秘经验,为你推荐的十篇环评范文,还可以咨询客服老师获取更多原创文章,欢迎参考。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规划环评正是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划环评作为优化产业和区域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手段,是现阶段积极参与综合决策的有力支撑,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新疆这样近年来发展较快、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欠发达地区,更要通过规划环评从宏观上积极主动地引导经济合理布局,通过规划环评搭建一个平台,减少不同部门和地区间在资源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对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进行优化配置,使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产力功能相一致,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00年全国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决策源头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法律保障,由此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在**年11月15日的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主要在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矿产资源、交通、水利以及城市建设6大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标志着我区规划环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十分注重与环境保护相衔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轻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年初,我委在积极与自治区环保局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向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自治区“十一五”专项规划规范要求和审批目录的通知》,对列入的73个专项规划进行筛选,要求其中35个专项规划必须设置编写环评篇章,这也是我区首次对重大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及提出相关对策。

  规划环评在我区才刚刚起步,工作上还存在许多难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很多地区和部门没有对规划环评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真正将规划环评纳入决策过程,规划环评作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主渠道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二是规划环评跟不上规划编制速度。一般是规划出来后,再进行环评,这时规划改变的难度较大,规划环评往往流于形式,变成为环评而环评;三是环保部门与规划编制的职能部门缺乏互动,无法全面了解规划编制情况;四是资金投入渠道不畅,是各级政府不愿开展规划环评的重要因素;五是尽管《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环评的编制、报批、审查等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是关于规划环评的程序、内容、方法等具体管理细则仍然不明确。从体制方面来看,政府行为是规划环评约束的主体,政府同时又是违法行为的追究者和处罚者,这种集运动员、裁判员一体的模式,使规划环评缺乏威慑力和可操作性。

  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党的十六大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也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

  当前,我们面临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为了不在重蹈西方工业化国家“先污染、后治理”覆辙,我们必须提高对生态环境问题认识,努力推动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体现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思想的法律,是一项“战略环评”制度,是我国环保事业的历史性突破,它将过去仅仅停留在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了对政府各类发展规划的层次上,从决策源头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法律保障,将有效地防止区域、全局性的污染失控和生态破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向规划层次的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其实施对象来说,原来仅限于单个项目,而对政府及各部门各类规划没有约束。单个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一般是局部的,而政府一些政策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广、历时更久。有些政策或规划一旦失误,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灾害是难以估量和难以挽回的,在这方面,国际、国内都有过深刻的教训。通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规划进行科学分析、评价,把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与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有机结合,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可以避免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当前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尽管有发展观不科学、政绩考核不全面、经济体制不合理、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我们的很多规划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不到位,犹如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虽然规划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规划的到位和有效实施,有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助于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优势资源转换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新型工业化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对建设项目发生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比较了部分行业及部分省市的变更环评管理,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提出建设项目变更环评管理的几点建议,以健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管理制度,适应“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

  建设项目因发生重大变动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称为变更环评或补充环评[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2]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3]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4]。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重大变动判定标准不清晰、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重新报批的时间节点不统一、重大变动环评文件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环评违法违规现象频发。规范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从源头预防因工程变动造成不必要的后续环境补救措施,对补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1.1重大变动判定标准不清晰。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相继了水电、水利、火电等2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分行业给出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定条件,但这些判定条件与环办〔2015〕52号文“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判定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出现错位。例如某高速公路设计变更使原来毗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路由调整远离保护区,横向位移超过200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原线%,声环境敏感目标较原路由大幅减少,按照高速公路重大变动界定清单,此种类型可界定为重大变更,但工程变更并未加重生态环境和声环境的不利环境影响,判定为重大变动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重大变动判定标准不够清晰。而对于尚未重大变动清单的行业,在判定建设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时更多地依赖于主观判定。重大变动判定标准不清晰,直接导致不同主体对同一变动事项的判定结果出现较大出入。设计单位、原环评单位及提早介入的验收调查单位,因为与建设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某种程度上不能客观判定工程变动是否为重大变动;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因担心被行政追责而不敢作为,或偏严格作出判定,客观上加大了科学判定重大变动的难度。1.2重新报批环评的时间节点不统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其开工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按照“未批先建”情形处置。但现实操作中,由于建设单位对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了解不足、界定项目是否涉及重大变更难度较大、工程建设工期时间紧张等多方面原因,加之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链条不完备、力度不到位、覆盖不完整,大部分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时变更工程已经开工甚至已经竣工,重新报批环评的时间节点实际上被扩大化,未批先建案例日益增多。例如环境保护部《关于不予批准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4〕1666号)、《关于不予批准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磷煤化工基地年产50万吨合成氨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4〕1708号)等。同时,如何清晰界定重新报批环评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是制约环评制度有效落实的难点之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从法条的规定看,重新报批环评的时间节点应当在原环评批准之后、项目开工之前发生重大变动的;后评价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在项目开工后的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环评文件情形的。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展后评价的时间节点界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该条款规定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明显不一致,导致项目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期间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缺位。1.3变更环评文件形式不规范。目前,国家有关变更环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变更环评的文件形式,例如生态环境部《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26号)、《关于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127号)、《关于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213号)、《关于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新建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93号)、《关于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环审〔2011〕19号),同为工程变更重新履行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分别出现了“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等多种形式。变更环评文件形式的不规范导致了环评单位编制内容的差异化理解,涉及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按规定应该是对整个项目进行重新评价,但是以“补充环评报告书”“变更环评报告书”或者“环评补充报告”出现时,容易误解为仅需对变更工程部分进行重新评价。目前,建设项目变更环评文件形式主要是根据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尚无统一规定。综上所述,随着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方案的深入、选址选线受地质环境影响、市场因素变化导向等原因,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会进行选址选线、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措施的调整、优化、变动,而涉及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对于重大变动判定标准、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时间、环评文件形式等的认识和理解并未统一,导致变更环评制度管理效能难以有效发挥。

  按照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我县积极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执行环保两项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率94.3%,“三同时”验收率82.6%。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予核准落户,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致力发展绿色GDP,新引进项目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广泛宣传,在县城及工业园区醒目位置刷写永久性环保宣传标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组织人员定期深入未执行环保“三同时”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促使企业依法建设和生产。

  2、夯实基础,把好关口。按照政府出台的《县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坚决杜绝项目未批先建。建立部门联动审批机制,发改委负责项目核准或备案,未核准或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没有办理环评文件园区办不允许项目落户,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将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作为项目的必备条件。贴心服务,及时了解企业产品市场行情,优先安排行情较好的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

  3、加强整治,齐抓共管。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从严从速打击环保违法企业及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不挣污染GDP,坚决不做违法企业保护伞。在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和整治基础上,建立部门联合整治机制,定期组织环保、监察、工商、电力、公安、经贸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园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进行督查和整治,通过整治,我县园区项目“三同时”验收率由2009年3月的16.7%提高至目前的82.6%。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月环评”(即县投诉受理中心每月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涉企服务部门的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评议)工作制度,实现交通行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交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涡优字[2006]1号和涡优字[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月环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目前全县“1234”工程已经全面启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角已经吹响,全民创业的氛围已经形成,做好“月环评”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全县开展的“月环评”工作对今后交通工作的要求将更严格、更具体,为此,我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以严谨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将“月环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月环评”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人员对“月环评”工作的认识;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转变思想,寓管理与服务中,以加强人员教育为手段,以提高人员素质为目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净化行政执法环境,杜绝行政不作为或乱行为的现象,为实现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再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1、清理行政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各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在原已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动态掌握国家、省、市取消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来,环评股在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环保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帮助及局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着县、市环保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努力,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年环评股工作完成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我股在建设项目及审批上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在项目审批中坚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实现工作机制上的新突破。在管理上我们从建设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预审、评审、审批,“三同时”管理和验收上,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管理审批程序,并使全程管理工作融为一体,让企业知道怎么做、将要做什么,既方便企业,有规范了管理。在服务上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把关,否决此类项目。今年以来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50个。(其中报告表以上项目36个,详见《年1-12月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表》),按环评类型分,报告书6个、报告表30个、登记表14个。按审批权限分,省厅审批3个、市局审批5个、县本级审批42个。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待报市、县环保审批项目16个(主要是玻璃工业城玻璃灯饰及玻璃制品项目);正在编制环评文件项目5个(如:永翔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六甲基二硅氮烷项目、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淀粉糖浆项目的)。否定了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项目5个(如区富和电气发展有限公司密封铅酸电池项目、七琴镇七里岗石材厂染色石生产项目)。下发“三同时”限期验收督办通知19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14个(其中报告表以上项目7个,详见《年1-12月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表》),市管项目3个、县管项目11个。符合市环保局验收批复项目1个。

  二、认真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围绕着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造标准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今年县被国家环保部授予“第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荣誉称号,新添了镇、乡,乡村、村、镇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个省级生态村。顺利完成了乡、镇,乡村、乡村2个乡镇和2个行政村的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协助县工业园区管理局完成了“生态工业园”创建的有关材料收集并顺利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对县生态工业园考核验收。

  三、积极申报环保专项资金。根据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和省财政厅、环保厅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控制区域污染,保护重点流域水质。积极申报了《段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县畜牧养殖发展基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县化工厂含锌物料湿法冶金综合回收项目申请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县城上乡城上村、县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多个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今年累计争得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2842万元(详见年1-12月向上争资完成情况表),完成了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向上争资任务。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努力完成收费任务。对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未依法办理“三同时”验收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调查、立案。一年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23家,下达处罚10余家,罚款(含环评协作费)到位资金180750.00元。

  1.1渠道投资多、制约的法定程序环节少。建设项目资金渠道的来源目前国内主要有:股票市场、融资租赁、商业银行、企业债券融资、出口信贷、直接投资、政策性银行等方式,而项目的成本和风险水平由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来决定。现有的处罚形式、法定制约环节和管理制度目前还都不够健全,很难对多渠道投资的项目进行有效的法律制约。建设项目程序相对健全的主要是由国家预算内计划投资的项目,且涉及的每个环节及部门管理都非常完善,其他投资渠道在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上就略显薄弱。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虽说关键制约因素不是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甚至认为其是可有可无的环节,抑或是存在只验收污染重的环保项目,而非污染环保项目就不进行验收等错误观念[1]。1.2制度执行力不够,导致验收滞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就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验收单位等多方相互配合、监督和服务的一项工作。只是各级机构针对项目验收执行力度不同。导致验收滞后因素有:①界定的受理时间不明确。如:在客户委托时,建设单位在只提供了部分必备的资料(如初步设计、试生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书和批复等资料)前提下,就等同受理了,就开始现场勘查等部分工作,来进行验收监测,若所需的其他材料如:《XX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等上会评审时所有的材料,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企业一旦不能全面、及时地提供,那将出现项目积压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项目报告发出数远远小于受理数的原因。②执行内部技术审查和审定不到位。如:某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在完成后,可以进行或深入进行《验收工作程序框图》中所列出来的“技术审查和审核审定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直接进行申请验收,那么在“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时,验收工作组如果发现验收监测报告中存在许多质量问题,甚至会导致项目验收工作滞后等问题。1.3项目实际完成与环评报告书(表)中的工艺或者环境保护处理设施不相符。建设项目实际生产的工艺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应该从企业那充分了解清楚:生产原辅料和主副产品、污染因子和污染源等;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采用更加先进的或是相同类型的工艺;针对环保主管部门已经审批好意见的部分资料进行仔细阅读,以确认主管部门是否同意了每个建设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否则建设单位应要求验收工作延迟,若要正常进行需整改完成之后方可。如果允许,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正说明,并作为验收工作的验收依据[1-2]。1.4缺少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很好体现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性,还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执行竣工环保验收的可靠依据和环保行政部门决策推行的科学化、化的必然需要。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期间,目前确有大部分建设项目都是利用网站进行公示,导致公众对于信息渠道了解不够通畅,公开信息又不够充分。选择调查对象时,都是根据监测、调查部门来选定,致使没能够全面调查或根本没有代表性,以至于有些受影响的公众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详情了解得很少,具有针对性的调查内容的设计极度缺乏,最终导致公众参与只是流于形式,完全无法突出项目的特点,也根本发挥不了公众参与监督和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应有的作用。

  2.1完善健全的法制体系。建设项目是多渠道投资的,针对其环评、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等各个环节中,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各项国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等工作考核,其他各部门法定程序环节中也必须引入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法规。针对这部分部门检查时,如有要求未达标,同时规定建设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未能建成使用的,责令企业在规定和要求范围内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而针对竣工环保验收没有完成的,立项建设的项目都不允许,这样才能使每个环节的竣工环保验收得以充分重视[3]。2.2加强跟踪监督与监察。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关系(如监测、监察、审批等部门),并做好监察与跟踪监督工作。在企业完成环评后,需进行监察与跟踪监督工作,特别是开工、试生产、建设等环节都须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项目环保制度(如环境监测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操作程序、环保目标责任制度等)是否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确保其完善性。同时,检查部分应建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设计,竣工建成后还需检查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充分掌握部分环境污染的突发性情况,并了解工业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情况。另外,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并针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并创新更多、更好、更新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方法。2.3收集完整的重要资料,做到无一漏点报告。拥有一个严谨而全面的竣工验收报告,等同于给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准确监管的科技支撑和依据。所以,保障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关键所在就是建设单位所提交的资料、文件是否齐备有效。①有关档案资料。企业都应留存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督察或检查的报告、整改要求、督办通知、笔录等档案。在进行环境管理检查环节时,项目负责人可以要求查阅,将对报告有帮助的资料复印并留存,即拥有完整性和全面性的编制报告。②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将涉及固废的产生,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大类,特别是危险废物,其主要成分、运输方式、来源种类、台账、处置以及综合利用情况,及有关委托或处置危废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已成为重点。如需临时堆存,贮存场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控制标准》来建设;若建设要求未达标,需交代清楚目前建设详情,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③在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当地环保检查部门在进行有关污染事故和扰民情况调查时,项目负责人应准备好有关现场情况的调查笔录、影响资料等证明材料[4]。2.4积极加强公众参与、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众参与竣工环保验收能更好地起到广泛监督及控制好企业排放污染等作用。为让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能更深入渗透到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来,并发挥好其作用,建议: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从信息方式的全面合理性、调査对象的代表性、调査内容设置的针对性等方面尽早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公众参与的力度得以进一步规范并加大。

  综上所述,在项目建设环评过程中须探索新技术、新途径,解决建设项目竣工在环境保护验收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难执行、甚至不执行等问题,从本质上提高执行率,保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行性和完整性。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成为全世界焦点。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以预防污染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循环经济模式得到人们的重视,也在不断进行演变和发展。区域规划环评的目的也是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因而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将循环经济概念引入到区域规划环评中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改善方式。本文对循环经济理论在区域规划环评中应用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应用方法进行了研究。

  循环经济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的,最早是一种生态经济理论。然而在早期阶段,循环经济的思想只是一种理念,人们在当时只是关心对污染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渐成为世界潮流,循环经济才逐渐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而后部分发达国家开始积极采取这种发展模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能,减少未处理排放并提高资源利用率,把以资源净消耗为基础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以生态型资源循环为依托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首先,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同时进行资源回收,形成一个资源循环与物质循环共同进行的经济发展系统。其次,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理论开优化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系统密不可分,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再次,发展循环经济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1)循环经济与区域规划环评的关系研究。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基础发展战略,而我国长久以来也在不断地探索环境与发展有效的互动体系,探索一条健、和谐的与平衡发展道路。区域规划环评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一是要保证各区域的规划活动不超过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破坏;二是用来判断区域规划是否符合我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区域规划环评与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共同的目标,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抽象目标来说,循环经济已经发展成一种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它强调以循环生产模式替代线性增长模式,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因此,在进行区域规划环评时融入循环经济理论,是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种相对直接的方式。(2)现行规划环评导则问题探讨。在我国现行的指导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性文件中,循环经济思想已经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了一定的体现,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循环经济思想仅仅在规划环评的个别环节有所体现,并未贯穿全部过程。只是在某些环节体现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成本最小化原则等,并没有强调整体循环过程。其次,我国现行规划环评的过程中,循环经济仅仅在微观的个体清洁生产层面得到了部分实现,并没有考虑区域的整体发展。只是简单的强调生产过程中的流程改进。再次,我国现行规划环评的过程中,循环经济思想的运用方法还没有明确,还没有形成相对较为规范的、可行性较高的综合评估技术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自然资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的有力抓手,对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颁布实施。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对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年1月1日后,凡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通报批评,实行限批;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园区,一律通报批评,其中未批先建项目超过3个的园区,一律实行园区限批;年底之前的建设项目,凡环评率低于95%、验收率低于90%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县(市、区),一律通报批评,对环评率低于98%、验收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与政策保障。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营业。

  我国环评制度是20世纪70年代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受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环评监管机制主要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为核心,以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为主线。我国环评法律制度虽然搭起了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可在制度的内涵和具体执行上未能较好达到环评核心理念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环评审查审批法(条例)”,环评的权威性、实效性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从环评法律执行及监管的总体状况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和规划未评先批、批后补评等违法行为突出,普适性的环评审查审批制已事实上失灵;从环评执行效果看,建设项目批建不符、重大变动和规划评而不用、禁而不止较为普遍,说明事中事后监管的不力,也说明环评质量特别是环评文件质量存在不足;从环评后续监管看,企业未落实环评文件的要求,变更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超种类排污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从总体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看,在污染防治、违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一些污染物排放量仍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污染预防制度的实施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导致环评监管机制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以审批审查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与不足,环评活动围绕着审批审查在运转,以通过审批审查为目的,环评结论在帮助委托单位发现并解决真实的环境问题、优化决策、源头预防污染和破坏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也没有能够在指导和约束建设单位和规划执行单位在实践中减少和控制环境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认为,将环评监管机制的核心由环评审批审查调整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围绕环评文件质量完善环评监管机制,可有效解决当前环评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发展问题。环评监管法律机制应该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环评制度是规范环评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征求意见及博弈、审查审批、执行落实、跟踪反馈与调节参与评价各方关系的法律制度。环评监管制度应该是围绕环评文件的编制、审查、实施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我国以往环评法律以审查审批制为核心,反映了环评制度初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推动了环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但环评审查审批只是程序,环评文件质量才是实质;环评审查审批是环评的具体环节,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则贯穿全过程。将环评制度的核心调整到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上6T SPORTS,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许可以系统解决环评制度体系面临的困境和发展难题,保障环评制度持续发展。

  环评文件质量是衡量环评法律制度有效性的关键:第一,环评文件是环评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体现。作为环评法律制度实施的主要工具和成果,依法编制的环评文件是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的基础,环评文件内容体现了各相关方关系调整的主要成果,连接着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环评机构、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或有关审批机关、进行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有关专家、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等相关主体,串联起环评业务的委托、环评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批、实施和后评估等环评工作全过程,是确认环评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二,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法律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其制度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后续的环保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环保设施验收、环保措施落实与后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系列法律制度的施行效果,环评文件是连接环评制度与这些法律制度的“中介”,其质量是环评法律制度实施成效的重要标准,对环评监管法律机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第三,环评文件内容是环评制度强制性、权威性的标志。环评文件记载了规划或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各项规定,“白纸黑字”并经过法定程序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环评文件质量的重要性也体现在,依法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是后续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法定依据,让环境保律法规的执行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行之有据,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当前,实行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已非常紧迫。第一,实现环评法律制度功能的需要。环评制度具有科学性、预测性、综合性等特点,只有环评产生的高质量的环评文件,才能确保可能的不良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准确性、相应预防或减缓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为环评制度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功能实现提供条件。第二,落实环评文件法律地位的需要。环评文件的核心地位是环评监管法律机制核心转移的根本原因,而实施环评监管制度核心的转换,有利于环评文件核心地位的加快确立和巩固。环评法律制度已从多个角度规定了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环评文件是确定环评成果的法定文书,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第三,落实环评主体责任的要求。环评阶段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多关注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结果,而不是环评行为及环评文件本身,弱化了环评的责任主体意识,导致环评制度的执行偏离法律本意。环评监管制度的核心转移到环评文件质量,将有助于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自觉承担起防止和减少不利环境影响的义务,并对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提升环评制度活力和有效性的措施。全面的审查审批制已构成对环评制度发展的制约,导致政策环评和受污染场地修复评估、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与环境影响有关的调查评估制度,难以纳入环评规制的范围,影响这些制度的落地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过大的审批量、过高的审批通过率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分类实施审查审批与承诺备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环评模式,将有助于恢复环评法律制度的活力。第五,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许可属于严格的规制形式,环评有关审批的制度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与环境管理转型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由环保部门实施的环评、排污许可两次许可,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为核心已具备条件结合环评监管机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以及环境行政、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理论发展和实务经验,实行以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环评监管法律机制的时机恰当、条件成熟,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从环评法律制度看,环评文件是环评法律制度的核心,实际上有关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已成为环评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相关条款增多、制度衔接更好、法律责任相对完善。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前置条件,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范围已经缩减,环评文件中占比约50%的登记表实行备案。第二,从其他环保法律制度看,环评文件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在项目“三同时”、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制度已有体现,环评制度作为企业能否获得排污许可证先决条件,排污许可证为环评制度把关,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提升形成了倒逼作用。同时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已覆盖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排污许可制度对项目排污前的环境行为构成了有力规制,污染防治制度的健全和环保措施的成熟可确保项目不利环境影响得到控制,实质上弱化了环评审批制对项目环境可行性及环保措施进行优化把关的功能。第三,从环境科技的发展看,环评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的完善,让环评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环评工作乃至环评文件的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环境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可为企业的环境行为提供规范和指导,相对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可保障项目的达标排污。第四,从社会治理制度看,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有利于公众知悉、参与、监督相关环评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机制初步建立,包括排污者对环境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对可能影响环境的行为的自我约束,环保部门对监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执行,有关公众对企业环评和相关环境行为的主动参与和依法监督。第五,从市场经济的发展看,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尤其是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促进了环评市场的规范运行。环评队伍能力水平的提升,可基本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环评文件的需要。第六,从环评文件管理实务看,环保部门组织对环评文件多元化管理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包括环保部推动的规划园区内项目试点降低环评类别和简化手续、部分地区实行的对水利等民生项目的打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备案、对非重大变动实行清洁生产管理等,对环评文件非审查审批制管理提供了经验。国家推动建立环评基础数据库以及环评工作质量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等,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的数据化、大众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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