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总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总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以“用”为导向搭建科创供应链平台、激活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支撑,以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擦亮新质生产力鲜明底色,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塑造新质生产力良好生态,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强劲动力。
主要目标是:力争未来五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4%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以上,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单位GDP能耗下降10%以上,全力创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导区、世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核心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示范区,加快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
(一)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争创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力打造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汉孝随襄十汽车产业创新大走廊、宜荆荆化工新材料产业创新大走廊。力争再创建2家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30家以上,大科学装置达到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达到600家以上。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为指引,建立武汉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开展15项左右跨学科颠覆性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基础软硬件、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和试剂等“卡脖子”技术瓶颈,构建优势领域“核心技术池”。推行“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项目评价机制,每年突破30项左右优势领域关键技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重大攻关任务,组建车规级芯片、光纤激光器等一批协同攻关型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推进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成果转化体系,每年组织300场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力争全省技术合同年成交额突破万亿元。实施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千亿级领军企业达到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万家、新增“新物种”企业超过25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启动新一轮万企万亿技改,突出打好汽车、钢铁、化工产业转型“三大战役”,力争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海工钢、特精钢等优特钢产能占比70%左右,食品级、电子级化工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实施数化湖北行动,推动算力、存力、运力、绿色电力“四力”倍增,创建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力争先进算力规模达到20EFLOPS、存力超过100EB、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0T、新能源装机超过6000万千瓦,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覆盖率超过75%。深入实施供应链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强化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做大做强重点领域供应链平台,力争培育3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链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搭建农业农村供应链平台,打造30个“两业融合”标杆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健全“链长+链主+链创”机制,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引领“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速崛起。加快光电子、汽车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进医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推动“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与服务、生命健康产业加速突破万亿元;以工业母机、绿色智能船舶和商业航天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速迈向万亿级;巩固升级“芯、星、端、网、用”全产业链,推动北斗产业加快突破千亿元。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智能芯片为引领、以大模型为驱动、以先进算力为支撑,统筹推进通用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研发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无人驾驶、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农业等领域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核心区和应用先导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材料等新兴特色产业上量提质、聚链成群,打造一批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与空天技术、生物制造等千亿级核爆点,构建接续有力、相互支撑的新兴产业发展梯队,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5%。(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能源和未来空间为主攻方向,在我省具有创新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重点领域,布局实施8大重点工程。实施人形机器人突破工程,坚持以整带零、以零强整,加快突破“大脑、小脑、感知、躯干、四肢”关键技术,尽快实现“从0到1”的突破。实施6G创新发展工程,同步推进5G—A(5G—Advanced,5G网络的演进和增强版)规模化应用和6G技术攻关,加快突破6G通信、感知、空天地一体等10大关键技术。实施高端AI芯片提升工程,面向人工智能发展需求,重点发展存储芯片、硅光芯片、物联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实施量子科技攻关工程,突破量子精密测量、量子通信、量子计算等核心技术,培育布局“量子+”产业。实施脑机接口融合工程,加强植入式脑机接口、类脑芯片等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拓展临床应用场景和产品上市。实施合成生物引领工程,加快突破多酶催化、菌种选育、发酵工艺放大等关键技术。实施基因和细胞治疗策源工程,加强基因编辑、免疫治疗、生物育种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实施氢能与新型储能筑基工程,加强制氢、储氢、运氢技术研发,实现新型储能全链条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小流域土地利用分类、基础设施布局、开发建设管控等标准,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十大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快建设三峡(坝区)统筹发展与安全综合试验区、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力争钢铁、石化、有色等9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超过30%,打造城市矿产、秸秆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1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建设花湖机场等8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过600万标箱。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倒逼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中碳登”创新机制、丰富业态、拓展功能,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系统集成电碳联动、绿色科技、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等7大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畅通“电—碳—金融”市场6T SPORTS。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加快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配置改革。(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新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开展全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数据、技术、碳交易、金融“四大市场”。重点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中心,深入实施市场化改革示范、法治化建设升级、国际化合作促进等五大行动,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实施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双十大行动”,推进“双千”企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对接沟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机制,支持企业家敢干敢闯敢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争创中欧班列中部集结中心,创建花湖机场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力争花湖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300万吨。高标准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布局建设海外仓,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元。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本土企业、高校院所在海外设立研发平台,支持外商在湖北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湖北港口集团、湖北机场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以培养人的创造力为导向,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持续深化“双减”,以数字化赋能教联体扩面提质。争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省内高校学科设置,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100个产教联合体加快发展,争创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生态。升级实施科技孵化服务“沃壤行动”,加快建设一批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出台我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四首”激励政策,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双边合计最高1000万元奖补。更好发挥4000亿元政府主导的投资基金群作用,设立总规模500亿元、首期200亿元的技术创新专项贷,单列100亿元再再贴现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科技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人行湖北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指向,全面推进国家科技人才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全覆盖。统筹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卓越工程师集聚、工匠培育“四大专项计划”,引进培育50名战略科学家、500名科技领军人才、2500名卓越工程师、100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0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级层面战略谋划、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抓好推进落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十七)分类推动实施。各市州要根据本意见创造性抓落实,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发展。
(十八)动态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实施意见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深度研究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卡点,共同推动意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