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2万元!沁阳市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今年3月份,沁阳市某企业因更换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无法上传有效数据,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人工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国发平台。执法人员在分析平台数据时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口监测数据存在异常,便立刻成立调查小组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该企业的检测报告中,数据异常时间段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数据在其检测设备中没有相应记录。经调取视频监控,受委托检测公司的监测人员在检测设备数据缺失的时间段内并未赴委托单位开展监测。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受委托检测公司在没有现场监测的情况下,伪造监测数据并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6月13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检测公司罚款4.2万元。
这是今年沁阳市侦破的一起环境监测数据伪造案,也是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准确、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一旦环境监测数据被造假,造成的危害甚至不亚于环境污染本身。
为此,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焦作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的工作要求,精准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依法严打环境监测数据伪造行为,发现一起6T SPORTS、查处一起,同时公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