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2023年第12号(总第97号)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引导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6T SPORTS、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大力推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配合市有关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协同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材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组织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
(六)落实特种设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八)加强易制毒类药品在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中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等相关部门对城市无证烧烤行为进行查处。
(九)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