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洛阳市伊川县江左镇程村,村干部前期把村东边的路面挖开修下水管道,至今没有平整路面,导致居民出行以及雨天排水困难。举报人希望明确修路时间,希望政府能出资修路。
经查,该问题属实。江左镇程村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业主单位为伊川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叶朝阳组织的施工队负责具体施工,村中道路是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按照全县供排水一体化建设要求“乡、村两级干部负责村内私搭乱建拆除、发动群众接户纳管、施工环境等工作”,程村村干部未参与工程建设。
经查,该问题属实。按照施工计划重点先对供排水管网工程地下管网铺设进行施工,因受农忙及汛期多雨天气等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目前该村管网已于2023年10月底全部铺设到位,群众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管网,进入江左镇程村大三格加人工湿地,路面已回填但未硬化到位,遇到下雨天气已回填路面泥泞,影响群众出行。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整改情况:关于“挖开修下水管道,至今没有平整路面,导致居民出行以及雨天排水困难”问题。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目前该村管网已于2023年10月底全部铺设到位,群众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管网,进入江左镇程村大三格加人工湿地,路面已回填但还未硬化到位。我县采取了以下措施:1.2023年11月24日,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伊川县组织相关部门到江左镇程村施工现场附近群众家进行走访,解释工程延期原因,并承诺完工日期,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得到群众认可。2.2023年11月25日,江左镇制定了程村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施工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确保于2023年12月12日将开挖路面全部硬化到位,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并在村委会门口张贴公告,告知本村群众项目施工情况和完工日期,便于群众监督项目进展情况。3.该村管网已于2023年10月底全部铺设到位,群众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管网,进入江左镇程村大三格加人工湿地。路面于2023年12月12日全部硬化到位,已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罗村安阳宫向西 500 米后向北 70 米,有一红色屋顶的乙硫醇加工作坊,非法生产甲类易燃易爆制品,夜间生产时散发刺鼻农药味,多次反映未处理。
(一)关于群众反映:“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罗村安阳宫向西500米后向北70米,有一红色屋顶的乙硫醇加工作坊,非法生产甲类易燃易爆制品,夜间生产时散发刺鼻农药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0月23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排查,发现该沟内有一小作坊,现场未发现工人但有近期生产迹象,有生产设备,通过对遗留设备及残留物判定该作坊为加工农药中间体,属“散乱污”企业。河滨街道办按照《伊川县2022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属地政府作为“散乱污”监管主体责任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10月24日该“散乱污”加工点已依法取缔到位。该“散乱污”加工点取缔后,因乙硫醇具有易挥发性和持久性等原因,现场仍能闻到较大残留异味。2023年10月24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委托洛阳市黎明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土壤水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乙硫醇含量为:生产设备旁空气中0.257毫克每立方、附近坑塘1.98毫克每升、泄露罐旁边土壤147毫克每公斤。针对该加工点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乙硫醇属危险化学品,非危险废物,为合法处置受影响土壤,对受影响的土壤进行了封装,封装后的土壤按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清理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置(处置代码:900-042-49),共26.01吨。2023年10月30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委托洛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对受影响土壤无害化处置。对厂区周边受影响水体添加生石灰及三氯异氰尿酸进行中和,喷洒次氯酸钠消除异味,现场乙硫醇刺鼻气味明显减轻。
2023年12月6日邀请专家对河滨街道办罗村小作坊产生受影响土壤和地表水处置问题进行相关咨询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建议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废水中乙硫醇浓度,在不明显降低污水处理厂污泥活性的前提下,将坑塘处废水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建议向土壤中掺活性炭粉进行吸附固定后,按一般固废转运要求转运至焚烧厂处置。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散乱污”拆除后,因现场仍残留有乙硫醇气味,乙硫醇具有刺激性的蒜臭味,故附近居民在2023年10月23至2023年11月21日通过110联动、12369环保投诉热线日接到举报后已对该“散乱污”进行取缔,已对现场残留异味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前期整改异味虽有所下降,但仍有异味残留,我县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尽快解决因异味残留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
确保2023年12月15日前将现场受影响的土壤和水体全部封装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现场遗留异味。
1.2023年11月27日接到举报反映后,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附近受此事件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告知群众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尽快解决因残留异味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
2.针对群众诉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2023年11月28日在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附近大产权小区物业办公点张贴告示便于群众随时监督整改情况,定期告知附近居民整改情况,若发现附近仍有异味,可拨打告示上公布的联系人电话进行反映,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按照专家论证意见,2023年12月14日已将受影响的水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后转运至洛阳同生水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土壤中掺活性炭粉吸附后,转运至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不定时对现场环境喷洒氢氧化钠消除异味,目前已消除现场遗留异味。
洛阳市伊川县半坡镇鲁沟村东北角,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没有按照政府的要求关闭到位、没有恢复土地原状,生产设备和物料仍在厂区内存放。
(一)关于“洛阳市伊川县半坡镇鲁沟村东北角,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没有按照政府的要求关闭到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9项:洛阳市汝阳、伊川、偃师等地有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数十家,普遍管理粗放,治理不到位。针对该问题我县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大棕刚玉、铝石煅烧行业整治力度,对提升类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拆除。2019年1月14日,县委扩大会形成决议,对园区外16家棕刚玉企业和6家铝石煅烧企业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属6家铝石煅烧企业之一。于2019年1月25日伊川县园区外16家棕刚玉企业和6家铝石煅烧企业已全部拆除到位。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17年12月通过《关于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意见》(伊国土〔2017〕160号),同意使用鲁沟村集体建设用地0.4865公顷(7.3亩)。目前该院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但现场堆放有大量低品位铝土矿石,已使用土工布全部覆盖,该物料并非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所有。经调查,该铝土矿石所有权为洛阳安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因该铝土矿石品味较低,销售出现迟缓,洛阳安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将铝土矿石堆放于该厂区。2023年12月3日,伊川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现场调查,该地块为采矿用地,不需要恢复土地原状。堆放的铝土矿石占地面积8.88亩,经自然资源部门鉴定占用地块为:采矿用地,未超出工矿用地范围。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整改情况:关于“物料露天堆放问题”问题
1.督促该物料所有人洛阳安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抓紧联系购买方,限期清除堆放的铝土矿石。2.压实乡镇、企业和矿石所有方的主体责任,协调做好清运工作,组织机械、车辆按期完成清运工作。3.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厂区内堆放的铝土矿石于2024年1月17日已全部清运到位。
洛阳市伊川县城县城北边伊川县职教中心附近,每天晚上11点到次日早上6点,都有刺鼻农药味道,疑似周边有农药作坊。
关于群众反映:“洛阳市伊川县城县城北边伊川县职教中心附近,每天晚上11点到次日早上6 点,都有刺鼻农药味道,疑似周边有农药作坊。”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0月23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县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排查,发现罗村社区西北方向沟内有一小作坊,现场未发现工人但有近期生产迹象,有生产设备,通过对遗留设备及残留物判定该作坊为加工农药中间体,属“散乱污”企业。河滨街道办按照《伊川县2022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属地政府作为“散乱污”监管主体责任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10月24日该“散乱污”加工点已依法取缔到位。该“散乱污”加工点取缔后,因乙硫醇具有易挥发性和持久性等原因,现场仍能闻到较大残留异味。2023年10月24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委托洛阳市黎明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土壤水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乙硫醇含量为:生产设备旁空气中0.257毫克每立方、附近坑塘1.98毫克每升、泄露罐旁边土壤147毫克每公斤。针对该加工点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乙硫醇属危险化学品,非危险废物6t体育app,为合法处置受影响土壤,对受影响的土壤进行了封装,封装后的土壤按突发性污染事故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清理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置(处置代码:900-042-49),共26.01吨。2023年10月28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委托洛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对受影响土壤无害化处置。对厂区周边受影响水体添加生石灰及三氯异氰尿酸进行中和,喷洒次氯酸钠消除异味,现场乙硫醇刺鼻气味有所下降。
在接到第六批编号D3HA7群众举报件后,我县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员、机械对现场进行了再次整改,2023年12月7日将已封装的受影响土壤(共35.57 吨),委托洛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伊川县职教中心位于罗村社区东1公里处,12月7日河滨街道办委托洛阳市黎明检测有限公司对罗村已拆除的散乱污周围、伊川县职教中心院内的空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乙硫醇浓度均未检出。
2023年12月6日邀请专家对河滨街道办罗村小作坊产生受影响土壤和地表水处置问题进行相关咨询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建议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废水中乙硫醇浓度,在不明显降低污水处理厂污泥活性的前提下,将坑塘处废水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建议向土壤中掺活性炭粉进行吸附固定后,按一般固废转运要求转运至焚烧厂处置。
确保2023年12月15日前将现场受影响土壤和水体采取活性炭吸附后,转移至洛阳同生水务污水处理厂和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消除周边遗留异味。
1.2023年11月27日接到举报反映后,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附近受此事件影响的居民进行了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告知群众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尽快解决因残留异味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
2.针对群众诉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2023年11月28日在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附近大产权小区物业办公点张贴告示便于群众随时监督整改情况,定期告知附近居民整改情况,若发现附近仍有异味,可拨打告示上公布的联系人电话进行反映,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按照专家论证意见,2023年12月14日已将受影响的水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后转运至洛阳同生水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土壤中掺活性炭粉吸附后,转运至城发环保能源(伊川)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不定时对现场环境喷洒氢氧化钠消除异味,目前已消除现场遗留异味。
洛阳市全市绿化问题,道路两侧栽种的树木,栽种时有大量固定植物根部土球的打包带连土直接埋入,(厚载门街通往龙门石窟的道路两侧、高铁站前的伊洛路道路两侧、龙门石窟北入口的松树等),认为打包带塑料无法降解且影响树木成活率,存在塑料污染问题。
经调查处理,厚载门街通往龙门石窟道路栽种树木、龙门石窟北入口松树栽种打包带连土直接埋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龙门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月6日在接到交办任务单后,立刻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发现部分苗木存在土球布条未拆解的情况,立即按照整改方案安排人员设备进场实施整改,共出动150余人,已于2024年1月17日整改完毕,整改完成乔灌木共计22536棵,其中龙门石窟北入口处2209棵,厚载门街南延区域20327棵。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迅速下发《关于规范全市绿化栽植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相关规定要求,在栽植苗木前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二是要求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清除土球不易降解包装物行动,对现有栽植苗木土球包装物全面排查,及时清理。截至目前,各城市区已清除广场、道路、游园栽植苗木土球包装物共计1346处。下一步将持续规范绿化苗木栽植工作,持续巩固和扩大整治行动成果。
坚持立行立改,做到措施到位,污染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相关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在2024年1月底前彻底解决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要求各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在栽种树木时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龙门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2月6日在接到交办任务单后,立即按照整改方案安排人员设备进场实施整改,共出动150余人,已于2024年1月17日整改完毕,整改完成乔灌木共计22536棵,其中龙门石窟北入口处2209棵,厚载门街南延区域20327棵。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迅速下发《关于规范全市绿化栽植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相关规定要求,在栽植苗木前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二是要求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清除土球不易降解包装物行动,对现有栽植苗木土球包装物全面排查,及时清理。截至目前,各城市区已清除广场、道路、游园栽植苗木土球包装物共计1346处。
洛阳市伊川县半坡镇鲁沟村永冉乃辉材料厂属于 高污染企业,按照洛环攻坚(2017)111号文件应依法关闭取缔,但该企业只拆除了部分设备, 生产设施和电力设施依然存在,刮风时尘砂漫天飞,下雨天黄水肆意流,严重污染土壤,破坏地下水体。
(一)关于“洛阳市伊川县半坡镇鲁沟村永冉乃辉材料厂属于高污染企业,按照洛环攻坚(2017)111号文件应依法关闭取缔,但该企业只拆除了部分设备, 生产设施和电力设施依然存在。”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按照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19项:洛阳市汝阳、伊川、偃师等地有铝石煅烧和棕刚玉企业数十家,普遍管理粗放,治理不到位。针对该问题我县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大棕刚玉、铝石煅烧行业整治力度,对提升类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拆除。2019年1月14日,县委扩大会形成决议,对园区外16家棕刚玉企业和6家铝石煅烧企业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属6家铝石煅烧企业之一。于2019年1月25日伊川县园区外16家棕刚玉企业和6家铝石煅烧企业已全部拆除到位。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17年12月通过《关于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意见》(伊国土〔2017〕160号),同意使用鲁沟村集体建设用地0.4865公顷(7.3亩)。现场堆放有大量低品位铝土矿石,已使用土工布全部覆盖,附近未发现有黄水现象,不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该物料并非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所有,经调查,该铝土矿石所有权为洛阳安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因该铝土矿石品味较低,销售出现迟缓,洛阳安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将铝土矿石堆放于该厂区,放的铝土矿石占地面积8.88亩。2023年12月3日经自然资源部门鉴定占用地块为:采矿用地,未超出工矿用地范围。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确保2024年1月20日前清除伊川县永冉耐火材料厂厂区内堆放的铝土矿石,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压实乡镇、企业和矿石所有方的主体责任,协调做好清运工作,组织机械、车辆按期完成清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