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蓝天碧水云归处检察绘出“山水画”罗源县地处闽东沿海,境内三面环山,一面临海,海域、滩涂面积124.98平方公里,海岸线公里。罗源县辖内多山林且临海,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海洋与山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罗源县检察院生态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
“我们有信心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海洋环境治理再优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工作再提升。”党组、检察长陈森表示。
今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更好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建设生态罗源、美丽罗源,罗源县检察院切实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现代化罗源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总治水兴水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筑牢“蓝色海洋”检察保护屏障。
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某些部分沿海地区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渔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漂浮泡沫、废弃渔排漂浮体、残损养殖网箱等海上垃圾逐渐增多形成近岸海漂垃圾,侵害海洋水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为此,罗源县检察院先后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3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清除辖区海域内海上漂浮垃圾,同时加大对辖区海洋环境的日常巡查力度。2022年底,罗源县检察院开展海漂垃圾整治回头看活动,经评估,相关海域海洋环境已有明显改善,涉案海域漂浮垃圾已经基本清除,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5月下旬,为进一步强化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蕉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协作,签署《联合开展跨区域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着力惩治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蓝天下,碧水里,新荷一片,野鸭和鸳鸯在湖面上优哉游哉。整改后的溪流又恢复成村民熟悉的“湖水蓝”6t体育app。
2023年2月,罗源县检察院干警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某镇河段有大量“水葫芦”“水白菜”等外来入侵物种在河道内过度繁殖,不仅污染水体,也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
罗源县检察院迅速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开展“水葫芦专项清理”活动。共打捞“水葫芦”“水白菜”等水生植物16.8吨,河道内入侵植物基本清理完毕。
后续,检察机关将加强对辖区内流域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推动与校地合作高校共同防控和治理水葫芦,通过水葫芦生物防控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彻底根治水葫芦爆发问题。
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不能是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而要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犯罪行为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走恢复性司法之路,促进“绿色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罗源县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为采挖山场中的青石矿,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租用挖掘机在某乡一自然村的山场毁坏林地、修整道路,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林业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经鉴定,林某某共占用林地13.06亩,案发后,林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单纯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挽回被毁坏的农用地资源。
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林某某表示自愿通过积极补植复绿的方式实现生态修复目的。承办检察官还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到补植现场进行监督、回访,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了解生态修复保证金收缴情况。
为了让“补植复绿”有章可循,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补偿范围、修复措施、部门职责等进行规范细化,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常态化。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案件的过程中,积极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林地面积达380.92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