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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7 17:36:25人气: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反映情况:郭连镇马岗社区土地,被镇政府强制留转给国家储备林,投诉人希望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村支书换届选举不符合标准,镇长坐镇拉票,存在造假。

  反映“郭连镇马岗社区土地被镇政府强制流转给国家储备林”不属实。2017年11月,郭连镇政府通过“四议两公开”等办法,开展马岗社区土地流转工作,共流转该社区6个村民小组1300多亩土地,并按照国家标准每亩地每年800元的租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反映“村支书换届选举不符合标准,镇长坐镇拉票,存在造假”不属实。马岗社区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由郭连镇副科级组织员韩某某,郭连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包村干部陈某某负责组织,郭连镇镇长未出席换届选举。此次选举严格按照村级党组织换届程序进行,选举出一名,一名,委员三名。整个选举全程录像,选举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铸造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主要成分为石英砂,属一般固废。通过排查,两镇共有6处废砂堆放点,顺店镇、火龙镇各3处。

  反映情况:南席镇李庄村北边,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粪便排入李庄村东边的河沟里,污染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乡政府都不管。

  “粪便排入李庄村东边的河沟里,污染环境”不属实。6月22日对养殖场现场及周边检查,该养猪场现有生猪120余头,建有沉淀池230立方、储粪场15平方,干清粪工艺,无养殖废水排放现象,附近沟内无养殖废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该养殖场加强运营过程的卫生管理,及时采取消杀、除臭等措施消除养殖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对场区及猪舍、堆粪场等进行清扫,气味明显减轻。2、要求南席畜牧兽医站不定期对该场疫病防控、环境卫生、粪污治理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反映情况:神垕镇东大办事处温某某钧瓷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石蜡,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无任何环保手续,投诉人现在要求该厂搬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温某某钧瓷厂”为一钧瓷烧制家庭式作坊,使用一座0.8立方的天然气窑,主要制作伟人像。

  反映“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石蜡,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该厂未加工生产,不使用工业石蜡,现场无异味。

  整改及处理情况:禹州市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于6月21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15日内完善环评手续。

  反映情况: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西侧有7家活性炭厂,烧煤冒黑烟产生污染,用煤量共计几十吨。向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个人信息被泄露,厂方男、女老板、村会计、三名党员一共19人,殴打诉求人住院。向乡政府举报,乡政府不管。厂方后找社会上的人恐吓。现在一来检查就停产。

  2018年4月20日,7家活性炭企业因厂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被古城镇政府采取断电停产措施,至今,7家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月21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后,再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未发现7家企业有生产迹象。

  投诉人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村西侧有7家活性炭厂,烧煤冒黑烟产生污染,用煤量共计几十吨。向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不属实。经查,2017年9月20日,许昌市环保局受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后转派禹州市环保局,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针对7家企业环境脏乱差及原料未入库现象,曾责令7家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同意。

  投诉人反映被该厂老板及家属殴打一事基本属实。2017年8月,当事人与企业家属因信访纠纷发生殴斗事件,双方人员均有受伤,经门及乡村两级干部介入调解,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书,七家企业对当事人进行了赔偿。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乡余洼村党支部禹随卿。1.在村支部开设赌场,聚众。2.乱采山石资源,石场是其子禹勇从2016年开始挖山,粉石场建在马谷田陶店,十九大后又把石场建在椿树庄。3.禹随卿勾结保护伞(县、乡领导),搞黑势力。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公益林补助,农业种地直补等。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余洼村原支部禹随卿以上问题,在2018年3月河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泌阳期间,群众已有反映,当时泌阳县纪委、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已对上述问题已调查处理。

  1.关于反映“禹随卿在村支部开设赌场,聚众”问题。经调查核实,禹随卿在余洼村村部有聚众打牌行为,但没有在村部开设赌场,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禹随卿乱采山石资源,石场是其子禹勇从2016年开始挖山,粉石场建在马谷田陶店,十九大后又把石场建在椿树庄”问题。经调查核实,马谷田镇陶店村境内并没有粉石场,有一个现已废弃的铁矿选厂,企业名称为泌阳县东源联润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荣义。经调查,在高邑乡余洼村椿树庄有一石场,该石场2018年春节前建设,春节后开始生产,投资人余顺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开采手续,禹随卿之子禹勇在该石场打工。

  2018年3月,河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对该问题已交办泌阳县调查处理。2018年4月,该石场投资人余顺方因采石非法占用的林地问题,被泌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网上追逃。目前,无法核实禹随卿、禹勇是否参与投资余顺方的石子厂。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禹随卿勾结保护伞(县、乡领导),搞黑势力。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公益林补助,农业种地直补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在河南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泌阳期间,泌阳县纪委于2018年3月对该问题已作出了调查处理。禹随卿没有骗取退耕还林款、公益林补助资金和农业种地直补款问题,也没有勾结保护伞(县、乡领导)、搞黑势力的问题。但禹随卿担任余洼村委支部期间,该村委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未记入村委账目,直接用于开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村支书禹随卿在村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泌阳县纪委已于2018年5月1日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违规建设石子厂问题,泌阳县政府已于4月11日组织县乡相关部门对该石子厂进行了断水、断电,拆除了生产设备,清理了成品石子等措施,同时,要求环保、林业、国土及属地政府依法加强监管,继续抓好彻底整治。在接到转办件后,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19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遗留散落石子、遗弃设备进行彻底清理。

  问责情况:2018年4月21日,泌阳县公安局对禹随卿聚众问题罚款500元。2018年5月1日,泌阳县纪委对禹随卿违纪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4月16日,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对石子厂负责人余顺方办理了刑事拘留证并进行网上追逃。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养猪场、皮革厂,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向村委会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位于芦庙乡东北4公里处。全村14个小组,居民3856人,967户。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养猪场、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问题。2018年6月21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在位于老庄村委东南角紧临居民住宅有一家养殖户,养殖户负责人侯玉林。2012年猪舍建成并投养,猪舍北侧是侯玉林住宅,东侧是侯玉林儿子住宅。现养殖有成品猪17头,仔猪16头。建设有一个约5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一个约25立方米的沼气池,沼液沼渣主要用于还田。但遇到雨天时,该养殖户沼气池沼液通过村里修建的生活污水排污管道排放至由南向北约200米路边小沟,最终流入小草河。由于该养殖场紧邻居民区,猪舍散发出的气味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2.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皮革厂,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在老庄村委东南方的老庄皮革厂始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约20亩,1997年3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该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由原来原皮加工改为蓝湿皮加工,由于市场和经营的原因,该厂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省、市环保部门每年均要对该厂进行数次检查,西平县环保局芦庙中队对该厂日常监管中,均未发现该企业生产。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15日,该厂共用电费3537.64元(有电费和乡、村及村民证明)。由于该厂长期停产,没有向河内排水的行为。

  3.关于反映“向村委会反映没有解决问题。经向老庄村委会负责人调查,村委会没有接到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

  综上所述,反映的“驻马店市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村东南有养猪场、皮革厂,废水直接排放小河里,气味难闻。向村委会反映没有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西平县芦庙乡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

  1.芦庙乡政府、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与老庄村委干部一起对侯玉林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侯玉林主动对自己的养殖场当天进行了清养,猪舍已拆毁。

  3.芦庙乡政府老庄村委组织挖掘机、运输车辆对侯玉林养殖场排放废水的自然沟进行了清理,挖出的污泥用于施肥,现已恢复原貌。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李屯镇大许村委,333省道D328国道南大许村委有一家石子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平舆县李屯镇前岗道班西200米南侧,业主为马向前。该石子厂于2018年3月份开始生产,主要工艺为石料(石头)粉碎-筛选-石子,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筛选机等,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1.关于反映“石子厂夜间生产”问题。2018年6月21日上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当时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行为。在调查询问时,业主马向前承认由于各项审批手续不完善,一般只在夜间生产。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石子厂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厂在加工石子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粉碎机和筛选机等设备周围及上方所搭建的生产棚未完全封闭,生产棚内仅有喷淋设施,路面未硬化,原料未完全覆盖,存在粉尘污染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反映“石子厂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四周围档不完全,且没有设置隔音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平舆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李屯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取缔该石子厂,督促石子厂业主于2018年6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其生产设备,清除相关原料物质,并做好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止2018年6月24日,该石子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除,成品碎石正在外运。

  下一步,平舆县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继续对全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反映情况:举报西平县五沟营镇政府及五沟营镇龙泉寺村委相关人员(五沟营镇武装部长张纪锋,龙泉寺村委赵金铎、村委主任康发香、村委会会计张全民)1、通过“美丽乡村”项目,抢占龙泉寺村农民耕地并浪费和侵占国家专项拨款。被控告人以美化环境为名,于2018年3月将龙泉寺村约100亩农民耕地强行收走,并将正生长的麦苗用铲车铲除,违法将农民的耕地责任田改变用途种树,还高价买树苗收到高额回扣。被控告人却对正常的环境治理不管不问,龙泉寺村现在到处都是垃圾无人管理,污水流入池溏,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附照片)2、被控告人将扶贫资金挪用。3、控告人贪占村2017年农民庄稼受损保险赔偿金;4、被控告人贪占近几年民政部门发放给村贫困人员的救济款和救济物(粮油衣服等物);5、被控告人通过暗箱操作私自将富裕户定为贫困户并让其非法享受低保;6、被控告人非法操纵村委主任和的选举;7、该村二组后面有一条年久失修的道路,群众通行极为不便,但被控告人却将乡村建设资金挪用贪占,该修的路不修。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1日,西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查处整改组对这一起举报案件详细分析,在反映的七个问题中,其中第一个问题“被控告人却对正常的环境治理不管不问,龙泉寺村现在到处都是垃圾无人管理,污水流入池塘,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属于环保问题。其余几项问题经向县纪委汇报后,县纪委已对其余的几项问题立案调查。

  关于反映“被控告人却对正常的环境治理不管不问,龙泉寺村现在到处都是垃圾无人管理,污水流入池塘,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问题。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西平县五沟营镇龙泉寺村位于五沟营镇西,距镇政府1.5公里,共5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100人,总户数965户,全村耕地5350亩。经调查,该村每个村民小组均有一名垃圾清运工,但由于前阶段正值麦收、秋种、抗旱,导致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有的倾倒在路沟边、池塘边,且近期天气炎热,造成垃圾发臭。目前该村正在实施美丽乡村项目,排水管网正在建设中,池塘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坑塘。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西平县五沟营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

  1.五沟营镇龙泉寺村委立即租赁挖掘机、运输车,并组织村民对路边和池塘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清运到镇政府指定的垃圾转运点,然后由县垃圾处理厂集中转运处理,于2018年6月23日整治完毕。

  2.责成五沟营镇政府加快村内排水沟的建设进度,确保在七月底全部投入使用,使居民的生活污水不再乱排乱放。

  3.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西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每10户居民放置一垃圾收集箱,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确保村内环境清洁。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象河乡霍庄村庄坡组,有个叫魏德的人,带领一行人24小时非法开采小山坡,破坏森林树木。

  调查核实情况:魏德、其外甥马伟均为泌阳县象河乡象河村委11组村民。魏德因翻修房屋需用沙垫地基,其外甥马伟从自己承包霍庄村庄坡组荒坡上挖取石(砂)给其舅舅魏德垫地基。

  1.关于反映“24小时非法开采小山坡”问题。经调查,2018年6月15日,马伟雇用1台小型轮式铲车、4辆农用三轮车,在其承包的荒坡上挖取石(砂),并运送至魏德建房处,当天在装载石(砂)期间,被象河乡国土所工作人员发现并阻止其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经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对毁林现场进行鉴定,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认定马伟毁占宜林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地类为一般林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毁坏林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2018年6月23日,泌阳县林业局对马伟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按照程序正在进行。

  3.泌阳县政府责成象河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偷采砂石资源、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要求马伟对破坏的宜林地平整后覆土复绿,进行生态恢复。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占用农民耕地,厂内有两台刻石机,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作坊”,位于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无厂名,负责人刘洋。该厂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子及水稳,主要设备为小型磕石机两台及小型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经调查,该厂产品主要供给确山县工业园区,为打造门都示范区的门厂基础建设使用。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问题。经调查,在此之前朗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在2018年6月15日巡查中发现该厂新增磕石机2部,有石子加工、运营痕迹。遂联系到负责人刘洋,让其提供各类批准文件和审批手续,迟迟未能提交。6月20日街道向其下发了“散乱污”企业限期关闭通知,要求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但行动迟缓。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问题。该厂位于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一路与门都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占地面积8.8亩(批文号:豫政土[2015]559号),该占地原为朗陵街道办事处八里岔社区二组土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同时又有一个小型商混站),虽然生产线部分封闭、有水喷淋设备,但是原料堆未覆盖,未建设有效的隔音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确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和朗陵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其进行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没收清理,生产用电和水均已切断。目前,该厂已经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清理落实完毕。

  问责情况:1、给予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党建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2、给予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马庄社区党支部、网格长陈保建通报批评;3、给予监督员宋景何、网格员潘海峰、巡查员潘冠军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和兴镇,投诉人自己开的厂(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

  调查核实情况:遂平县和兴镇位于县北部,距县城9公里。全乡总面积1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4万亩6t体育app,人口7.1万,辖24个行政村,353个村民组,是传统农业大镇。

  1.关于反映“当地很多此类型工厂”问题。经调查,和兴镇企业分布在107国道两侧,共有各类企业25家(食品加工7家,塑料加工6家,饲料加工4家,门窗加工3家,机械加工2家,商砼加工1家,家具加工1家,洁净煤1家),各项手续完备。食品加工和塑料加工企业比较多,因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厂名,无法断定是哪类型企业。

  2.关于反映“现在想补办环评手续去镇政府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问题。因食品加工企业属于落地早,各项手续比较完备,特别是环评手续不存在现在补办的现象。近几年新上较多的企业是塑料加工业,一共有10家企业(其中6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4家塑料加工厂因规模小,产生的污水难以治理,已取缔),这些取缔企业有部分想补办环评手续,到镇政府咨询过开土地证明和规划证明,但是这4家企业属于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镇政府不予开具证明。和兴镇政府在为本辖区的企业开具土地和规划证明时,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出具证明并加盖政府印章:一是申报企业必须在县发改委有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二是申报企业的占地必须是建设性用地且有相关的土地审批手续,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三是申报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县、乡产业布局规划。不是镇政府害怕担责任不开证明,而是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开具。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遂平县人民政府责令和兴镇政府:一是主动与企业对接,对有意向的新企业,积极引导落户县产业集聚区。二是对原有各类企业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路口,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现在里面是一家炼铅的小厂,下雨时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上蔡县杨集镇路口,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杨集镇路口只有在中吕村委狼坡庄东、S331省道北侧有一家厂原来是玉米加工厂,名称为驻马店市亿民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和杨集镇人民政府签订有土地使用合同,使用期限15年。该公司西距杨集镇政府4公里、东距中吕村委狼坡庄800米、南邻S331省道,周围为农田,占地面积约20亩,厂房5栋,从事玉米分离联产加工业务。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现在里面是一家炼铅的小厂”问题。经调查,该公司2016年玉米分离联产加工业务停产后,厂房闲置。该公司找人在厂区看场并养殖鸡鸭鹅,三个厂房用于养殖,一个厂房用于晾晒粪便,剩余一个厂房存放玉米分离联产加工机械设备。粪便晾晒后,大部分用于厂区种地的肥料,少部分外拉走还田施肥。在该公司厂区内,除原来用于玉米分离联产加工的设备外,没有发现生产设备,厂房除季节性收购粮食临时使用外,没有对外租赁过。附近的部分群众反映,没有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下雨时气味难闻”问题。该公司院内目前共养殖鸡60余只、鸭40余只,现场调查时发现厂区内还有未清理的粪便。厂区内有难闻的气味,是养殖粪便在厂区清理不及时以及堆积存放产生的。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遂平县政府责令亿民公司对厂区内堆积的粪污进行清运并还田利用,目前已经清理完毕。对新产生的粪污要及时清运。

  2.进一步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和散养户的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反映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吕家崖上席村,兴隆养鸡场污染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1批三门峡政府公示结果不属实,养鸡场占地面积3亩多,公示0.9分地,养鸡1万多只,公示1200只,群众连续五六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都不作为,要求追究责任,希望督察组实地调查,公示处理结果,列出搬迁时间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6月17日联合调查时估算鸡舍占地面积0.9亩(不含住房),6月21日精准测量1.24亩(三栋鸡舍、一处住房)。

  2018年6月21日,陕州区农牧部门和大营镇政府工作人员进一步到鸡场进行核查,现存栏1200余只。

  近年,陕州区农牧等部门多次深入鸡场,进行粪污治理技术指导,监督督促该鸡场做好污染防治,鸡粪做到日产日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陕州区政府决定对该养殖场实施拆迁。目前,大营镇政府已按照区政府要求制定了拆迁方案,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拆迁。

  反映情况:1.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有个化工园区,里面很多工厂长期将污水排入当地河里,造成牛、羊死亡。污水处理厂不达标。2.王家后乡柴洼乡龙潭村有很多煤矿、铝矿,夜间偷偷生产,破坏生态环境。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有个化工园区,里面很多工厂长期将污水排入当地河里,造成牛、羊死亡。污水处理厂不达标。”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陕州区观音堂镇化工园区实为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2月,目前入驻企业24家,其中在建企业5家,建成企业19家。2018年6月21日调查时,6家涉水企业中三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宇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停产;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过企业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网送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值的水质,通过7公里长专用管道输送至南涧河七里河段。

  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妻子发现家中圈舍有两头牛死亡,立即联系兽医出诊,兽医到家查看后采用50%葡萄糖、樟脑、硫代硫酸钠进行治疗,治疗效果不佳,接着又有4头牛相继死亡。兽医根据死亡症状,判断为疑似中毒。牛死亡地点在孙勇峡家门口,孙勇峡家位于刘庄洼村孙家组村中间,距其家周边有三条小河沟,分别是:北边约3公里处的春里沟;西南边约1公里处的西沟;东边约2公里处的洒坡沟,已分别从三条小河沟提取水样,送往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调查中没有发现有羊死亡。

  污水处理厂全称为三门峡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处理观音堂镇区居民生活污水和陕州区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日处理污水1万吨项目于2012年1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建成投入运营,总排放口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运行,投入运行以来,能够正常运行,基本达标排放。2018年4月16日污水处理厂突然停电,造成曝气机停运,出现超标现象,陕州区环保局已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

  经查,王家后乡龙潭村区域内有一座煤矿和一座铝矿,分别是陕县鑫和煤业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陕县鑫和煤业有限公司是由陕县兴达煤矿和陕县椅湾煤矿进行煤矿资源整合成立的,整合后于2013年1月停产至今。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于2008年5月投入生产,2014年8月由于资源枯竭而停采。在当时开采期间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目前,三门峡锦江矿业有限公司龙潭东铝矿停采后已对闭矿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检查中没有发现煤矿、铝矿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强化污染物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

  陕州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矿山企业巡查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好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矿区开采环境治理和闭矿区域生态修复。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相关部门处理后,群众再次来信对公示结果极为不满”的来信内容一致。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相关部门处理后,群众再次来信对公示结果极为不满:1.烧烤店与住户明明是一体的,一个楼,却说是分离的。2.烧烤店在我们反映问题时就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没有专用烟道。其烧烤店排气窗紧邻居民二楼窗户,难闻的气味总往家里飘,一楼楼道也有难闻的气味,而不是巡察后整改的。3.此店是新开的,他们说之前就有,那最起码也是改建的。而三门峡市环保局却说没问题,这分明是欺骗,知法犯法。

  该饭店开业时的确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是市局执法人员5月30日巡查发现油烟净化设备并未按要求安装到位,随即要求该饭店在店门北侧再加装一台油烟净化设备并将排烟管道按照可检测标准加以整改,该饭店已于6月9日整改完成。

  关于“烧烤店气味通过紧邻住户二楼窗户的排气窗飘至住户家中”的问题,在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下,该饭店已将可能导致气味飘至住户家中的五扇窗户(含与二楼住户相邻的窗户)全部封死,目前已整改到位。

  市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一直认定此店属于新开饭店。关于该处商铺之前曾用于经营餐饮业的情况,已在调查报告中体现,这和该店属于新开饭店的事实不矛盾。关于举报内容中“三门峡市环保局却说没问题”之事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市局执法人员已逐一核实,需该饭店整改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市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3,低于2.0mg/m3标准值。饭店与住户紧邻的排气扇、窗户(共五处)已全部封死。市局已要求该饭店进一步整改,力争将油烟、废气的排放值降到最低。目前,该饭店已停业。

  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市局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我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居民楼下设置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逐步将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因监管不到位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尽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正式出台《三门峡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固始县泉河铺镇境内没有水库,群众反映的是泉河铺镇安山村上元村民组一水塘,长120米、宽80米左右,蓄水能力约1.8万方左右,效益水塘周边农田90亩。此塘原系一处8亩左右的水塘,后因修建环山路取土扩建为现在面积约14亩的大塘。为增加该塘蓄水量,解决用水问题,上元村民组与安徽个体老板霍万林签订了清淤合同,对大塘进行清淤整修,即在原塘深度的基础上下挖4米,土方约3万方,所清理的土方暂时堆放在塘尾灌不上水的地方,造成大塘塘尾部分填埋的现象。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泉河铺镇做好上元村大塘清淤工作的监管,公开清淤工程进度,解释清楚工程性质,确保清淤后及时蓄水,满足农田灌溉需要,使群众满意。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一家粘土砖厂,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监测数据造假,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反映的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一家粘土砖厂,实为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我县李店镇三保村,法人代表池同成,实际经营者周志全。环保、发改、国土手续齐全,生产原料为粉煤灰、煤矸石、粘土,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按比例25:55:20配比→制坯→烘干室烘干→焙烧→成品。该公司配套建设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经核查,因第19批交办件有举报反映该公司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21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居民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2018年6月2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抽风机抽入烘干室,后进入脱硫除尘塔进行处理后外排,外排烟道未见明显烟尘,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烟尘超标。现场还发现该公司有专人负责清扫厂区道路,并有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运行正常,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及出入时无扬尘现象。举报反映“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7年1月、3月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我局执法人员调取该厂及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比对数据报告,未发现有数据造假现象。此问题在第12批举报交办件办结报告中已经明确回复。举报反映“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

  4、经核查,2016年至今,县环保局多次接到反映该厂的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的举报投诉,反映该公司烟尘污染问题,该局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对该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查处。2016年12月以来,我县加大了对砖瓦企业整治力度,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整改,生产过程中采取密闭式物料破碎、筛分、制坯工艺,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所有物料采取封闭式储库方式,做到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对厂区四周边界实施围挡,对非生产场地实施绿化,且厂区主要道路、生产区域已全部硬化,同时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和出入厂区固定冲洗车辆设设施。2017年10月23日该公司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环保局验收。举报反映“县里环保局保护该厂不去处理,举报多次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该公司烟尘数据超标现象,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违法行立案查处(固环立字〔2018〕48号),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固环罚责改〔2018〕27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完成经环保局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反映情况:1、信阳市固始县环保局违规审批固始县陈集镇黑石山矿区的环评报告,黑石山矿区按县政府要求只有两个生产点,而县环保局竟批了21家生产线,在手续没有完备的情况下,这21家生产线大肆生产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掠夺性破坏,居民区粉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县环保局置若罔闻。

  2、固始县环保局在其指定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环评影响报告表技术合同是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出具资料是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固始县丁松涛,是该局局长孟欣的哥们。

  3、陈集镇黑石山矿区把328过道作为生产道路使用,使道路破坏严重,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凡遇上上面来人巡视巡查,环保局全部给他们停电关停,待巡查巡视人员离开后环保局又给他们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固始县陈集镇黑石山矿区由固始县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以招拍挂形式从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取得该矿区采矿权,2017年9月25日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固始县发改委备案批准。该备案确认书确认黑石山设置9个采矿点,建设石料生产线日固始县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2017年10月31日固始县黑石山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2017年10月黑石山矿区的20家碎石生产线提请验收,并进行监测性试生产,因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被停产继续治理。2018年4月为解决全县的脱贫攻坚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筑石料之需,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验同意黑石山矿区基本满足生产条件的5条生产线月底黑石山矿区全面实施矿区生态修复,所有生产线停产。信访反映黑石山矿区按县政府要求只有两个生产点问题,实际是2016年4月7日,时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虞继强在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政府的《关于对采石场重新规划选址的请示》上所做的批示,该批示亦未对具体的黑石山设置生产点作出明确要求。

  黑石山生产经营中产生粉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群众对此不满。陈集镇境内的328国道已经规划,尚未动工,现有的固陈路为县级交通道路,路面存在部分破损现象,不是黑石山矿区的生产道路。

  从2015年8月县政府实施“利剑行动”以来,陈集镇矿区全面实行停产整治,对矿山存在的生态破坏,滥采盗采、环境污染、安全和毁林等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人,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5余起。2016年8月由县国土局、陈集镇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公安、砂石管理办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实行驻矿全天候巡查。除2017年10月进行已建设生产线月县政府同意的阶段性生产外,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从未给该矿区出具过恢复生产的指令。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中未发现固始县环保局有违规审批固始县陈集镇黑石山矿区环评报告和在环评工作中有强行指定环评单位并从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未发现环保局工作人员凡遇上面来人巡视巡查时给矿区企业停电关停,待巡查巡视人员离开后又给他们恢复生产的行为。调查中没有证据证实县环保局局长孟欣与丁松涛有哥们等特殊关系而给予特殊照顾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实举报人多次举报均被固始县纪委孙永平授意其手下以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搪塞的行为。

  针对矿区粉尘污染问题,县环保局已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厂区内道路建设并及时洒水降尘。2018年5月28日县政府县长王治学在陈集镇召开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对矿区内300-500米范围内居民实施搬迁,以彻底解决粉尘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同时责成陈集镇政府和县交通局加强陈集镇境内固陈路段道路管理维护。

  反映情况:(一)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二)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音让百姓苦不堪言。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很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即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县城西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以煤化工循环产业为主导,已入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宝丰县翔龙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粗苯和焦油。该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过平顶山环保局项目备案(平环评备〔2016〕1号)。建设有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该公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对涉VOCs类污染物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施工,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t/a煤焦油加工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8]144号),2010年12月建成,未验收,未生产。项目建设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管道输送至废水储槽收集后,经生化-反渗透深度处理后进入消防水池补充水、生产循环补充水、绿化美化及地面降尘洒水。厂内设置专门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做生化处理系统调配水使用。建设7000m3事故池及废水储存池,同时污水处理站建有400m3小事故池可作为事故临时存储。若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水,公司完全可以现有存储能力进行收储,确保废水不外排。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6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0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26号),2012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41号),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评估备案,备案文号(平环平备[2016]17号)。2017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政1707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有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约30立方米),用于绿化,工程配套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和废水收集池(约200立方米),分别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不存在排污现象。该公司配备三套脱硫设施;三台电捕除尘器。所有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经有组织的烟囱排放口达标排放。该公司按照要求于2016年5月份又加装一套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6月21日,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文号:平环在线号。目前该公司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50万吨不锈钢卷材加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文号[2016]36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做到回用于生产或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存在排污现象。

  (1)6月2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现状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四家公司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和人工监测数据表明涉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的房庄村、石庄村、白衣堂村、焦楼村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调查结论:以上四家公司虽然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并非“零排放”,仍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下水质量达标。反映的“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2)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宝丰县北部工业园区的四家公司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论: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噪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采取严格的煤场煤堆苫盖、喷淋保湿、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入驻企业均购置有道路洒水冲洗车辆,定时对园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

  调查结论: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扬尘,但没有彻底杜绝扬尘。反映的“一有风煤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让百姓苦不堪言”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处确有一家无名粉石场。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生产设施已完成安装、有生产痕迹。联合调查认定该粉石场为“散乱污”企业,应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境攻坚战办对商酒务镇政府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宝攻坚办督[2018]23号),责成商酒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于2018年6月24日前取缔到位。至6月24日18时,该粉石场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因监管不力、排查不细致,致使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散乱污”企业-粉石场建成并有生产迹象,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房占法和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监督员石德宏负有监管责任。经商酒务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房占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德宏行政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1、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排污严重;2、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即:1.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2.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音让百姓苦不堪言。)

  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很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即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县城西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以煤化工循环产业为主导,已入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宝丰县翔龙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粗苯和焦油。该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过平顶山环保局项目备案(平环评备〔2016〕1号)。建设有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该公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对涉VOCs类污染物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施工,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t/a煤焦油加工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8]144号),2010年12月建成,未验收,未生产。项目建设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管道输送至废水储槽收集后,经生化-反渗透深度处理后进入消防水池补充水、生产循环补充水、绿化美化及地面降尘洒水。厂内设置专门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做生化处理系统调配水使用。建设7000m3事故池及废水储存池,同时污水处理站建有400m3小事故池可作为事故临时存储。若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水,公司完全可以现有存储能力进行收储,确保废水不外排。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6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0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26号),2012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41号),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评估备案,备案文号(平环平备[2016]17号)。2017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政1707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有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约30立方米),用于绿化,工程配套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和废水收集池(约200立方米),分别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不存在排污现象。该公司配备三套脱硫设施;三台电捕除尘器。所有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经有组织的烟囱排放口达标排放。该公司按照要求于2016年5月份又加装一套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6月21日,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文号:平环在线号。目前该公司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50万吨不锈钢卷材加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文号[2016]36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做到回用于生产或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存在排污现象。

  (1)6月2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现状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四家公司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和人工监测数据表明涉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的房庄村、石庄村、白衣堂村、焦楼村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调查结论:以上四家公司虽然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并非“零排放”,仍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下水质量达标。反映的“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宝丰县北部工业园区的四家公司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论: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噪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采取严格的煤场煤堆苫盖、喷淋保湿、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入驻企业均购置有道路洒水冲洗车辆,定时对园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

  调查结论: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扬尘,但没有彻底杜绝扬尘。反映的“一有风煤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让百姓苦不堪言”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处确有一家无名粉石场。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生产设施已完成安装、有生产痕迹。联合调查认定该粉石场为“散乱污”企业,应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境攻坚战办对商酒务镇政府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宝攻坚办督[2018]23号),责成商酒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于2018年6月24日前取缔到位。至6月24日18时,该粉石场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因监管不力、排查不细致,致使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散乱污”企业-粉石场建成并有生产迹象,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房占法和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监督员石德宏负有监管责任。经商酒务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房占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德宏行政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停产三年多了,现在还没开机,去年平顶山环保局发了一个排污许可证,找一个环评公司,这个证不是正大光明发的,是暗箱操作,送礼,造假办的,几年没开机环评数据咋得的,开机他们达标吗,环保部门让开机也不是按正常渠道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号)要求,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纸业”)被列入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1220号)完善备案类项目。为按期完成备案,海明纸业对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了开机调试。2016年11月18日至19日委托河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备案条件。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舞钢市海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制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于2016年12月通过了企业自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平顶山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平顶山市环保局进行环保备案,备案文号:平环评备[2016]37号。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6号)及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海明纸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满后,平顶山市环保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发放程序,对海明纸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5月31日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246001P。海明纸业排污许可证从开始审报到最后通过核发均在网上进行,排污许可信息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查询,不存在暗箱操作。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李口镇东南村有一家粉煤灰厂(厂名是平东热电竹园灰厂),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污染环境。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已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钟主任向平顶山市竹园灰厂拉粉煤灰的人陶永峰回信,称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存在相互勾结行为,希望督察组重视此事

  平东热电综合利用粉煤灰运输过程采取了严格的封闭措施,没有发现沿途抛撒现象。为防止沿途抛撒,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装车后摊平粉煤灰,防止冒尖造成撒落。二是灰场内现存的粉煤灰含有一定水分,经压实后防止撒落。三是密闭车厢,防止撒落。四是运灰车辆驶出灰场时采取了冲洗车轮、车体措施,防止车体、车轮黏附的粉煤灰带出灰场。

  (二)反映的“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已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钟主任向平顶山市竹园灰厂拉粉煤灰的人陶永峰回信,称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问题,不属实。

  1.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未曾向平东热电和竹园灰场,也未曾向陶永峰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2.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就平顶山市双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陶永峰(反映的竹园灰场拉灰人)在2015年8月19日提交的“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通过电子邮箱给予答复:一是再多了解一些本省其他地区同类企业的解决办法;二是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做法,即湿灰利用运输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漏、抛撒粉煤灰”。答复人是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不是“钟主任”;答复内容没有“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的说法。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新城区金王花园。公园北街的街道很窄,人流量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新华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公园北街即文园路,全长960米属城市生活性支路,沿线分布着新华区继红小学、平顶山市口腔医院、平顶山市九中、平顶山市青少年宫等单位,人流量大。经排查,共发现2处为私搭乱建,分别为“煎饼哥”违建彩板房和“百年饸饹面”店外玻璃房。

  新华区环卫局负责该路段的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新华区环卫局每日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开展清扫作业和日常保洁,市、区两级督察员每日对各路段清扫保洁情况不定时检查。为确保公园北街道路卫生良好,新华区环卫局严格按照作业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机械化作业“两扫三保”,路面清洗做到随脏随洗,人工全天保洁。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

  1.卫校原址即平顶山卫生学校原址,位于光明路和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已改建为金域蓝湾小区。小区共建有高层住宅10栋,由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环境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经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和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实地排查,没有发现该小区有私搭乱建现象。

  2.湛河区郭庄村位于河滨街道办事处水库路西段,现有住户380户、人口1413人,耕地70亩。经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和郭庄村调查,湛河区郭庄村没有名字叫杨国旗的村民,郭庄村临路的农田中未发现正在建设的楼房和厂房,也未发现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现象。

  新城区金王花园,应为金玉花园,位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北侧。6月22日调查时发现,在金玉花园小区19号楼东侧三楼平台有一处私搭乱建,为19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业主牛雪峰所建的平台阳光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牛雪峰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截止6月27日中午12时,已完成。

  6月29日新华区政府对存在于文园路的两处私搭乱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砖厂有污染,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

  (一)反映的“有污染”问题,属实。在6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单、叶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前确实存在环境污染问题,6月8日的公示已确认了污染问题的存在。

  (二)关于“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问题。经查阅叶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档案,2018年1月4日晚,在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务工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焦某某突发疾病,在送往叶县人民医院后确认死亡。没有证据证明焦某某死于污染。该企业自2015年投产至今,在该企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其他人员死亡。

  (三)关于“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诉求。该企业已于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

  (四)提出的“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问题,应是对入户调查的误解。叶县田庄乡党委、政府于6月16日开展的入户走访调查,是针对该企业问题的解决情况、充分了解群众满意度进行的调查,没有偏离妥善解决问题的初衷。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品()。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

  (一)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6月11日,在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前,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同样内容: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常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乱采乱挖钾长石。

  6月12日,宝丰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的采石点进行现场调查,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存在采挖钾长石留下的采面。当天,对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走访的村民屈现伟等介绍,该采石点多年前已形成,附近村民盖房子、修路大多都在此处取石。2013年至2014年,赵马强建羊厂也在此处取过石头。6月13日,宝丰县国土局向赵马强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宝国土资查通﹝2018﹞601号)的当天下午,赵马强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接受调查。赵马强承认:2013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东北侧建造羊厂时采挖过山上的钾长石,主要用于修路、打地基;2014年至今未在此处采石。

  现场调查后,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赵马强私自采挖钾长石涉嫌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中。

  1.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携带测爆仪对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头坑及赵马强正在经营的宝丰县瑞祥养殖专业合租社进行现场测爆,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两处场地均未发现品。

  2.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以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坑为中心,共走访群众13人(附有群众证言),均证实:一直以来没有听到过赵马强开采的石头坑有爆炸响声。

  3.对当事人赵马强进行询问。赵马强陈述:“2013年在该石头坑开采过石头,开采时间约一个月,开采时使用了挖掘机、炮捶、铲车、膨胀剂等设备物品,绝对没有使用过等。”并承诺,如果非法使用了品愿接受法律的严惩。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品()”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品()。

  (三)反映的“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部分属实。

  1.关于“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5米宽的生产路,该新修生产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林木近万株”问题。通过电话了解举报人,举报人说“毁坏林木近万株”是估测预算。经宝丰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与卫星图片比对:这条土路在2000年已经存在,不存在新修5米宽的生产路。

  2.经现场勘验及GPS实地测量,采石现场位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栗树庙水库西北约500米处,破坏面积2721平方米,该场地地类为林地,地貌已破坏。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宝丰县林业局对以上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予以立案查处。

  (四)关于“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平发改基础〔2015〕145号),普通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通村公路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情况为,赵马强为了养殖场行路方便,给观音堂林站施工方提供修建材料,借助施工方机械设备,由施工方帮助修建了50米道路和养殖场内的一个小广场。

  调查结论:观音堂林站是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上级部门,修建的50米道路由赵马强提供材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

  经宝丰县水利局调查,赵马强养鱼的水库名称为栗树庙水库,属防洪灌溉小(Ⅱ)型水库。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管理权和使用权的通知》(2015〔34〕号文件)规定,该水库管理权、使用权归属观音堂林站。2012年7月,观音堂林站与赵马强签订《栗树庙水库承包管理合同书》,明确要求赵马强对水库进行日常管理,按照防汛要求调节水位,协助当地政府搞好防汛,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如遇干旱天气服从当地政府安排调配抗旱浇地与农业用水。同时,赵马强可以利用水面进行正常养殖。

  经宝丰县水利局实地调查,赵马强在水库中有养鱼行为。通过查看水库水面,未发现水库内有粪便和病死牲畜;沿库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肉眼观察水库水质较为浑浊,经走访当地群众、结合现场查看,水质较为浑浊的主要原因是该水库无明显来水,主要靠雨水径流汇入形成。

  1.通过调阅换届选举资料,座谈部分村干部、选委会成员及群众了解到,三间房村委会换届是通过村民会议提名产生村主任候选人(赵马强、王国政),报经县、乡资格联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选举大会(登记选民649人,参加选举投票629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赵马强以327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由林站党委派出工作组参加,选举程序正规、合法。

  2.经走访部分村两委干部、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附有谈线份),均认为三间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拉帮结派,破坏选举行为。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问题中: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品()”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品();“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观音堂林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林业、土地,水利安全。观音堂林站加强对栗树庙水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库承包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委会,针对破坏现状,制定可行性恢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该方案,预计7月15日前完成编制。

  2.履职尽责到位,针对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到位。

  1.鉴于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西山坡林地遭到破坏,宝丰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董克涛负有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经宝丰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克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因监管不力,观音堂林站党委分别给予:林站水利站长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发展党内警告处分;三间房村主任赵马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稽查大队观音堂中队中队长刘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开办十多年历经多人经营,毁坏森林树木,粉尘污染严重,加上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

  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石子厂,即: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常村镇中马村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法人俎照永。2012年6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C3004822

  1),有效期至2022年6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0673平方公里。2017年11月21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7)XDLC302Y。

  该石子加工项目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平环〔2016〕166号)。2016年9月开始建设,2017年5月建成调试生产,但未验收。生产工艺为:矿石→颚式→圆锥→一级振动筛→二级振动筛→振动筛→各种规格成品石子。

  经叶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2013—2018年现场卫星资料对比,计算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该采石场共毁坏林地3586平方米。2016年2月至今林地情况无变化,没有出现毁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毁林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距今已超过两年时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6月17日,叶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叶县环保局于6月2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叶环罚责改〔2017〕第16号);于7月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7月份曾发生过因放炮震碎附近群众房屋玻璃的现象。该公司对受损的30户群众共给予了7万元补偿,由于该公司是企业且时间过久,未能保存票据。

  经走访中马小学的校长及部分老师,他们反映之前生产时偶尔听见放炮声,但影响不大。但由于该公司一条日常运输线走中马小学附近,过往运输车辆一定程度影响师生学习、休息。对此,常村镇政府已经组织机械截断了该运输道路,并在学校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该公司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适时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三)该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截至6月1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预计6月底前全部生产设施可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毁坏林木。对此,叶县林业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分管常村镇片区的中队长叶丰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中队长职务。因我县已于2017年4月对时任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焦进宇(分管林政稽查工作)予以撤职处理,故本次免于处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有家欧文斯砖厂,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搬离村庄。该厂老板目前正在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投诉人希望中央督察组亲自去现场看下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搬离村庄”问题,该企业已于6月4日停产。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预计6月底完成。

  (二)反映的“该厂老板目前正在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问题,不属实。因自6月4日以来,有群众连续举报该企业污染环境,要求其搬迁。该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为化解矛盾,求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曾到企业周边部分群众家中,征求意见,求得谅解。并非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偷排医疗污水流入市政管网。当地县环保局不管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⑴关于“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临颍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流入市政管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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