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体育app长河税务:购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为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生产、推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国家于2008年将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纳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后续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该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可以抵免的设备是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次,抵免税额的计算基础为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再者,按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例》第一百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2017〕71号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应加强购入专用设备增值税专用的管理,取得专用后按规定及时抵扣进项税,以避免纳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2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该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
取消优惠备案,对纳税人来说同时也增加了责任。没有了优惠的备案,真正实行了纳税人“三自”管理,即:自我判断、自留备查、自负风险。纳税人自已判断符不符合优惠条件、自己判断能不能享受优惠;纳税人自已搜集、保存、备查相关优惠资料;纳税人自己承担所有优惠事项涉税风险。这对企业办税人员的税收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纳税人要承担的责任比以前更重了。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综上所述:企业在享受购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享受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的各项手续,在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以应对税务机关的事后稽查,减少税收风险。
邸晓欣,女,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工作二十余年,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税收、管理咨询6t体育、税务筹划服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