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首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今日发放!还未申报的赶紧跟上哦!2019年11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会同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向杭州奥兴筑友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了
机主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上传的图片信息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照片、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正面后面及正面右侧45度角照片、环保信息标签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整机铭牌照片等。同时,根据环保信息标签及铭牌信息填写:机械类型、出厂编号、产品识别码、机械制造企业、出厂日期、环保信息公开编码;根据发动机铭牌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出厂编号、核准号、出厂日期、制造企业、额定功率、转速、燃料种类、改造情况等。
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上门对机械进行排放检验,也可委托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提供一站式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七条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由交通运输6T SPORTS、海事、渔业、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