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加强渣土扬尘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家关于推行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推动大美长沙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的实施原则为“试点投放、分步推广、示范带动、市场运作、智慧运营、稳妥过渡”,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试点运营时间和区域。从2020年12月开始,在主城区芙蓉中路、五一大道、橘子洲大桥、枫林路、金星中路、岳麓大道、银盆岭大桥、波隆立交桥合围的区域范围(不含合围道路)先期试点推行纯电动智慧渣土车。
2有序试点运营。为保障试点区域市场运力运量基本平衡,可容纳投放纯电动智慧渣土车200台左右。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只允许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运输作业;在试点区域范围外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按现有规定运输作业,并鼓励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执行优惠政策参与运输作业。
2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总结首次试点经验,完善工作举措,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范围。
32022年12月后,总结试点推广经验,继续扩大专属运营区域,分步推广,适时调整扩围的时间和区域。
市、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含园区投资项目)示范带头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有序带动提升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运输作业参与率:
22021年11月起,地铁建设项目中的渣土(含盾构土)运输,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运比例不低于50%。
32022年12月起,地铁建设项目中的渣土(含盾构土)运输全部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其他市、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含园区投资项目)中的渣土运输,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运比例不低于20%。
42023年后,逐步提高全市项目渣土运输中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运比例,有序推广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
3鼓励有意向、有实力的渣土运输企业,市城市发展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等企业和生产厂商单独或联合成立专业化公司开展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自营、租赁、融资业务,创新方式,拓展推广运营途径。
依托全市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产业“头羊计划”,以智联为突破口,推动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智能监管服务。
1推进渣土车载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升级。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充分整合现有渣土车智能管控资源,研发升级渣土车专用数字交通车载智能终端。(牵头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执法局、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推进智慧渣土管理系统升级建设。加快升级研发城市智慧渣土管理系统,实现执法、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相关信息共享和数据驱动的渣土运输智能化精细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全市渣土运输智慧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3推进渣土车“两牌”管理。对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等渣土专用运输车辆统一安装汽车电子标识(RFID)和渣土行业标识,全面对接使用智能网联电子车牌数据,精准识别、有效防控渣土运输处置违规行为6T SPORTS。(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支队、市执法局,责任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推动试点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渣土运输车辆更新,有序组织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运输,并积极引导分流新型智能环保车;新启动建设的项目,按试点运营相关要求进行渣土运输。(牵头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执法局、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支队)
2完善市场规范。科学制定长沙纯电动智慧渣土车专用功能规范,开辟上牌入户绿色通道;完善渣土运输企业认定条件,有序开展企业条件认定工作;规范车辆购置流程和要求,做好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推广宣传引导,告知企业及驾驶员市场风险。(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支队、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市渣土行业协会)
3保障安全稳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制定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和信访维稳;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应急管控、信访维稳等工作方案,关注社情,做好风险防范,及时疏导化解矛盾,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市维稳联席办、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执法局)
三、政策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渣土管理工作实际,科学分析行业状况、国内现状和前期测试运营情况,突出抓好政策扶持、充电桩建设和消纳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稳妥有序试点运营。
1落实完善配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要求,全面落实相关税收减免、电价优惠、电力增容、土地使用等支持政策,完善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政策,优先支持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长沙供电公司)
2实行路权开放和增时作业。2020年12月开始,允许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在城区范围内放开除五一大道、八一路、营盘路等核心区主要路段及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及所有过江隧道(含年嘉湖隧道、湘府路隧道等)以外的所有城区道路通行,放开除交通流量集中的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30)以外的所有时段通行,提高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运输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支队、市执法局,责任单位: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
3科学制定运输参考价格。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正式试点运营后2个月内,测算出台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运输计价标准,合理确定定额参考运输单价,促进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执法局)
4推行渣土运输处置招标、分包制度。2020年12月前,出台渣土运输处置招标、分包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渣土(土石方)处置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渣土运输处置进行单独招标时,投标单位应自有或联合一家购置有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合法渣土公司参与招标投标。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招标时,如渣土(土石方)处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渣土(土石方)处置应由购置有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公司来完成。如采用分包方式的,应明确分包管理费的上限比例、资金结算等相关要求,在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以减少中间环节,提升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地位,确保行业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执法局)
5鼓励厂商服务支持。鼓励生产厂商在销售价格、销售政策、售后保障、应急救援保障、电池回收、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指导厂商提供驾驶员培训规划服务和互动监管平台服务。(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渣土行业协会)
加快充电桩建设,在渣土运输主要线路两侧、出入城口、渣土车停车场等地点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充电站(场),满足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需求。
1联合保障过渡。2020年11月前,按“共享过渡、错峰充电、升级改造、加快建设、联合保障”原则,制定联合过渡保障方案,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充电桩,并改造部分桩体型号,错峰利用部分公交场站的充电桩,确保不少于130根充电桩的过渡保障,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对第一批试点运营车辆实行充电联合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长沙供电公司、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市城市发展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国网湖南电动汽车公司长沙分公司)
2推进规划建设。2021年3月前,制定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桩(场)建设纳入专项规划;制定全市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鼓励国有企业、渣土运输企业等按照“政府支持推动、国企为主实施、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平台运营、资源互联共享”的模式加快充电桩(场)建设,保障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推广运营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局、长沙供电公司、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市城市发展集团、市交通投资集团、国网湖南电动汽车公司长沙分公司)
(三)推进渣土消纳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长沙市大型消纳场规划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级统筹、区县属地负责、平台实施”的要求,由市级平台公司牵头按照“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模式推动大型消纳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1统筹加快规划建设。在全市城区周边范围内规划选址总容量3000—4000万立方米大型消纳场,先期启动建设1—2个大型消纳场,并对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平台公司下达建设任务、限期完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市城市发展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市产投集团)
2着力推进2020年度任务建设。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加强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落实2020年度全市消纳场已选址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全年2500万立方米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蓝天办、市执法局,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
按照以块为主、分线落实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对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组织调度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市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牵头制定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渣土运输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参与渣土处置招标投标、渣土处置运输价格核定、开放路权及增加作业时间、充电桩建设规划等工作;牵头组织联合整治执法行动;负责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强化日常督查和考核;负责渣土车运输行业的进入和退出关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牵头协调落实电价优惠、电力增容优惠政策;负责渣土消纳、汽车电子标识安装和识读基站租赁服务指导价格的核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渣土处置招标、分包优惠政策;牵头出台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定额参考运输价格,核定计价标准。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全时段、全区域运输作业相关措施;参与制定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开辟上牌入户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打击渣土运输行业非法聚众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有关财政政策优惠,参与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运输处置价格计价标准的核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渣土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渣土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负责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审验,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参与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建设规划和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行业专用功能规范。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和大型消纳场布局建设规划;参与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纯电动智慧渣土车专用功能规范,负责渣土消纳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城市智慧管理公共数据归集,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市蓝天办:负责将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和消纳场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和考核。
长沙供电公司:负责参与制定全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桩(场)建设规划;落实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电价和充电桩电力增容优惠政策;负责参与全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和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级下达的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辖区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全面实施辖区内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推进相关工作;负责属地监管和执法;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安全维稳工作。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推进实施渣土专用数字交通车载智能终端技术升级研发,参与智慧渣土管理系统升级建设和渣土车电子标识对接使用。
市城市发展集团:负责参与全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自营、租赁、融资业务;负责参与落实全市大型消纳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示范带动全市项目推广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负责全市大型消纳场的定点建设和轨道渣土(含盾构土)的定点消纳。
市交通投资集团:负责参与全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负责按要求组织开展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自营、租赁、融资业务。
国网湖南电动汽车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参与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要求组织开展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自营、租赁、融资业务;负责参与落实全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供车桩一体的智慧车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服务。
市渣土行业协会:负责争取生产厂商的互惠互利支持;负责行业宣传和发动,参与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行业专用功能和规范的制定。
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是全面推进渣土行业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助推渣土运输形象改观升级,全市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上下一盘棋,加强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快试点运营推广纯电动智慧渣土车是我市蓝天保卫战渣土扬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的形势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加强履责,主动配合。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充分给予政策支持,全面细化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措施得力。
(三)加强调度,系统谋划。定期召开推进工作调度会,督导落实各项相关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政策,稳妥推进,适时扩大纯电动智慧渣土车专属使用范围,分步有序稳妥推广。 (四)加强管理,执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组织专项整治,全面整治各类违规运输行为,加大科技监管力度,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同时加大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考核力度,以点带面,将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制定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和信访维稳。要全面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媒体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不断营造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的浓厚氛围。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社会综治维稳属地管理原则,密切关注社情,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矛盾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出台本区县(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的试点运营实施方案。